“最严”《食品安全法》能否改善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福喜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最终结果仍未出来,目前福喜已有6名涉事高管被刑拘,不过,这相对于此前的食品安全事件来说,显然已经有了进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截止之际,刑拘涉事高管以及后续的处理,或将成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典型案例,亦是对“最严《食品安全法》”即将出台做出的呼应。
“最严《食品安全法》”仍有改进空间
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到2009年6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影响和制约中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今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今年7月31日经过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截止。
该修订草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涉及30多个条文,并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完善了监管机制和社会共治,同时更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总的思路是以预防为主,重在消除隐患,包括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等。
不过,业内人士仍对该修订草案有意见。
“我看过了公布的修订草案,并且和同行业的专家对修订草案的内容也进行过碰撞。此次草案确实从力度上来说更为严格。”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但从执行层面来说,可操作的细则仍然不太明确,对监管部门组织架构仍然没有进行统筹安排。“不能否认或许会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有调整改进的空间,现在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或者只是加了一些药。”
“三合一”值得观察
7月3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该委员会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整合而成,这也是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大市场大部门监管新体制。
据披露的信息,此次机构改革主要是体现十个特点,即: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的多部门管理实现了集中统一的全过程监管;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执法队伍、信息化监管的分散配制实现了统筹、整合、融合;机构设置实现了“关口前移”;职能界定实现了“权责一致”;基层监管力量实现了专业化、综合性执法力量的加强;由外部协调实现内部协同;对产品、商品质量监管逐步实现对市场主体监管;从全面微观监管实现宏观重点环节的突出监管;从事后应对实现事前预防、源头控制、风险防范;在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实现了简政放权与社会服务有机统一。
“国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将这条链上的所有相关方串起来,这是非常有效的一种做法,但是机构有了,谁来执行、怎么执行仍然是问题。”朱丹蓬说。
2009年,深圳曾尝试大部制改革,其中就把工商、质检、食药整合到一起,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最初专管食品安全,逐步扩展到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责。但具体效果如何,尚未有公开信息披露。
“曾经了解过深圳的‘三合一’试点,最初虽然它们名义上是一个部门,但办公地点还是不在一栋楼,仍然是分开的,如果要办一系列的手续,还是得跑三个地方。”朱丹蓬说,归根结底还是细则缺失的问题。
他认为,如果只是上级领导主导“三合一”,但没有明确规定下级该如何实施,“三合一”仍然只是有形无神。“最终效果如何,还是得由实际效果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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