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食用可能导致死亡的食品 需紧急召回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14年9月5日。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
意见稿指出,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通过提供在线咨询网址或者咨询电话等方式,解答各方咨询,并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实施召回的相关情况,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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