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日本食品进口条件进行修订
一、取消日本枥木县、茨城县和群马县等3个辖区肉及肉制品、水果和蔬菜(鲜果蔬和加工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鸡蛋等食品出口前检测证书的要求。取消日本神奈川县、东京、千叶县和埼玉县等4个辖区肉及肉制品、海产品、水果和蔬菜(鲜果蔬和加工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鸡蛋等食品出口前检测证书的要求。
二、每批进口食品仍须提供产地证书。日本茨城县、枥木县、群马县和福岛县等4个辖区的产地证书必须由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签发。其他辖区的产地证书可由MAFF或日本商会签发。
三、从日本福岛进口食品应提前告知AVA。AVA可能对从福岛进口的食品进行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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