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 李琳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韩国政府虽然一直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在过去的几年里,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例如2011年的“甲醛牛奶”事件、2010年的章鱼内脏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2004年的“垃圾饺子”事件等。随着这些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最近一些新型食品原料(如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等)的产生,韩国也在不断的调整相应监管机构职责并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本国食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保障食品安全。
韩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韩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韩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要有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农林畜产食品部和海洋水产部。
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类似于我国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成立,其是国务总理室下属的审议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构建食品安全促进体系,保证食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该部门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主要政策,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等相关事项,制定卫生性评价的相关事项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对措施相关事项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重要事项。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的委员长为国务总理,其中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农林畜产食品部长官和海洋水产部长官都是该委员会的委员。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是掌管韩国食品和保健食品、医药品、麻药类、化妆品、医药外品、医疗器械等安全事务的中央行政机关。1998年,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作为保健福祉部的外厅被设立,2013年3月名称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升级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属于国务总理室的下属机关。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生活质量,确保民生安全;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以人为核心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国民更安全更健康的生活期望;确保安全,更要确保安心”。主要职责是预防食品医药品危害、开发危机管理政策并制定计划,制定并改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器具容器包装的卫生安全管理政策及制度,开发与食品营养安全及保健食品相关的政策、制定并管理与食品营养安全及保健食品相关的综合计划,制定并管理与农畜水产品卫生和安全管理相关的政策及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并调整医药品及麻药的政策以及综合计划,制定和调整生物医药品的安全相关政策以及和管理相关的综合计划,制定及调整与医疗器械政策相关的综合计划,调查食品医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经常性、故意性的犯罪行为等。随着农畜水产品等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体化,2013年3月22日韩国对《政府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对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进行了扩大和改编。升级后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本部包括7个局(消费者危害预防局、食品安全政策局、食品营养安全局、农畜水产品安全局、医药品安全局、生物生药局、医疗器械安全局)、1个官(企划调整官)、44个科;下属机关包括食品医药品安全评价院、6个地方厅(首尔地方厅、釜山地方厅、京仁地方厅、大邱地方厅、光州地方厅、大田地方厅)和13个分所。
农林畜产食品部(MAFRA)是掌管韩国农产、畜产、粮食、耕地、水利、食品产业振兴、农村开发和农产品流通等事务的中央行政机关。1948年作为农林部被设立,1973年改为农水产部,1986年为农林水产部,1996年为农林部,2008年为农林水产食品部,2013年3月改为农林畜产食品部。农林畜产食品部主要管理粮食的安全供给、农产物的品质管理、农民的收获和提高经营安全科的福利;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和相关产业的培养;农村地区的开发和国际农业通商合作相关的事项;食品产业的振兴和农产物的流通及价格稳定相关的事项。不过重点地区的农畜产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责则移交给了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海洋水产部(MOF)是掌管海洋政策、水产、渔村开发以及水产品流通、海运、港湾、海洋环境、海洋调查、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海洋安全审判等相关食物的中央行政机关。2013年3月23日被设立并开始管理国土海洋部移交给的海洋业务和农林水产食品部移交给的水产业务。
韩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韩国在食品监管方面拥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目前韩国主要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保健食品相关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农水产品品质管理法》等。其中《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个尤为重要的法规。1962年1月20日《食品卫生法》制定并公布,其后又经过多次修订。《食品卫生法》总共包括13章内容,同时并行的还有《食品卫生法实施令》和《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食品卫生法》制定的目的是“防止由食品产生的卫生上的危害,提高食品营养质量,提供与食品相关的正确的信息,促进国民保健”。该法主要针对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包装、进口申报、自行检查、处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有害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禁止销售有害的器具和包装容器、禁止虚假标签和夸大的广告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自行检查工作、进行进口申报和禁止一些特定食品的进口和销售等行为。近几年,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屡次出现,2008年韩国在修改《食品卫生法》的同时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制定是为了“明确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民权利和义务及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与食品安全政策的树立和调整相关的基本事项,为国民营造健康、安全的饮食条件”。《食品安全基本法》总共包括6章内容,主要内容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计划、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委员会的构成、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的紧急对应方案相关的事项、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食品进行危害性评价的相关事项、促进相关行政机关相互协作的相关事项、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相关委员会的相关事项等。
《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剂公典》是韩国两个很重要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为食品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残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提供了限量要求。《食品公典》的内容主要是对食品类别进行了分类,规定食品的标准规范和试验方法,并且对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做了限量要求。其涵盖了124种兽药品种,其中有7种规定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而其他117种兽药在不同食品中均规定了最高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公典》则规定了添加剂的生产标准和使用标准。其中只能在调配乳类食品中以营养强化目的使用的添加剂有106种,在调配乳类食品中使用但不是用做营养强化目的的添加剂有37种。《食品添加剂公典)还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分类,分为化学合成添加剂、天然添加剂和混合添加剂三大类。虽然公典中规定的化学合成添加剂共有438个,但其中包括30个已经被取消使用的添加剂,也就是说在韩国被允许使用的化学合成添加剂实际为408种,在这些被允许使用的化学合成添加剂中大约有200种没有规定使用标准;而同样天然添加剂有213个,但其中也包括了9个被取消使用的添加剂,所以实际有204种天然添加剂允许使用,这些被允许使用的天然添加剂中有大概118种未规定使用标准;混合添加剂没有变动总共有7种并且都没有规定使用标准。
综上所述,韩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且制定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来为食品安全服务。随着中韩贸易往来的增加,了解韩国的监管机构与法规体系,可以在食品出口韩国时,做到符合韩国的法律法规和限量要求,减少不合格率,从而避免财产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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