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最严”看待福喜事件
【食安中国网讯】消费者吃的安心,吃的放心是所有食品企业应该坚守的基本,而一个“不小心”曝光的福喜事件把这一切的信任都打碎了。福喜事件只是食品安全事件的一个缩影,以此次福喜事件为例,从三个角度出发,看待食品安全事件。
最严处罚
傅学良(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表示,眼下社会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高度关注,但是不法企业仍然顶风作案。“这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系,按照目前法律,企业的不法所得高于处罚金额,惩罚的力度不够导致类似事件屡有发生”。
然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便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很难将福喜这样资本雄厚的跨国食品企业罚到“倾家荡产”。公示中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经营腐败变质、过期食品的企业,涉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福喜事件中,由于执法人员在企业门口被挡80多分钟。在后期查处中,企业对于政府部门监管公然抗拒,“监管人员被挡在仓库外,资料抽屉上锁、调阅电脑资料网络中断”。按照立法精神,执法部门只能对查处的货品计算处罚金额。而在企业的抗拒下,本案中查处的涉案货品数量并不乐观。
最严监管
“福喜门”事件发生后,麦当劳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其第一时间通知全国所有餐厅,立即停用并封存由上海福喜提供的所有肉类食品。
7月24日,麦当劳再发公告,称“决定终止与上海福喜的业务合作,并逐步将我们的供应来源调整为福喜集团旗下的河南福喜。”讽刺的是,受查处的上海福喜早前还标榜为“麦当劳的最佳供应商”。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作为卷入本次事件的洋快餐亦难逃干系。根据规定,食品生产者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教授厉曙光表示,福喜事件是综合治理的问题,涉及到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太高、有法不依、违法不深究等一些法律问题,其中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也存在一些疏忽和问题。“从供应商到监管部门到洋餐厅每个环节都有问题和责任。”
另一方面,洋快餐在其自身宣传中,一直标榜重视食品安全,宣称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果福喜提供的变质、过期样本能够通过企业的检测,那么其检测标准令人作呕,而如果多年来的抽样未能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说明检测的抽样率存在缺陷。
最严问责
每每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官员问责一直都是舆论的焦点话题。新《食品安全法》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官员问责作出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新《食品安全法》对于官员问责的核心点在于:整改不利、缓报瞒报、地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上海福喜事件中,上海食药监局当夜对涉案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和相关调查,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法办。相关事件也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过去几年内,至于上海市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在针对福喜的7次检查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其中是否存在履职不当,我们也在期待答案能够早日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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