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肉”有监管,良心“变质”了谁来监管?

2014-07-25 13:41:44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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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被曝光的,是美国独资的大型肉类加工企业福喜公司。很多人对这家公司可能比较陌生,但它的供货对象个个都大名鼎鼎: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德克士,那些你能想得起来的洋快餐品牌,几乎“全军覆没”。

  日前,美国独资企业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曝出大量使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品牌“中招”。这样的事,对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打击挺大。别看有人继续追捧麦当劳、肯德基,还说他们已很规范,甚至称得上“业界良心”,但我觉得这是自欺欺人或故作姿态。一般来说,企业越大越知名,就越重视自己的声誉和产品质量,出了事要付出的代价也更大,因此一般都不敢铤而走险。但如果连这样的公司也出事了,“信誉资本”尽毁,其他企业还能令人放心吗?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这起事件并不只是质量控制出了问题,而是有意的系统化作恶。上海福喜使用过期变质肉加工食品,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有相关负责人授意,并且长期大量存在。这是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所以上海警方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食品安全出现大问题,除了谴责见利忘义的黑心企业,人们总会问“监管去哪了”?只是,这次出事的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而且上海的食品安全网也被公认是织得很密的,遗憾的是,这么大的漏洞,依然没堵住。

  当地监管部门说,他们把排查重点更多放在了小作坊上,而对这些大企业太过放心了。这可能也不完全是托词,但即便监管部门特别卖力,并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就能无缝覆盖所有企业和生产环节吗?很遗憾,可能不行。

  食品企业数量大,生产环节众多,供货关系复杂,都增加了监管难度。食品监管力量需要加强,但也要考虑执法成本和可能性,不可能每个企业都派人在旁边盯着。像福喜使用过期肉加工食品、把掉到地上的肉捡起来继续使用,是很难被发现的。

  在监管无法覆盖的地方,似乎只能靠企业自律和生产者的良心了。但对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企业来说,自律经常是靠不住的,一旦遇到巨大利益诱惑,良心可能比鲜肉更容易“变质”。即便是国际知名的大品牌,如果掺假的收益总是远远大于成本,也很难做到守身如玉。

  监管不是万能的,良心也往往靠不住,那么食品安全怎么办?答案是,靠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对于企业来说,社会公众监督首先是内部人和同业的监督。因为业内人和竞争对手最了解行业的标准、流程,也知道哪些环节可能掺假使坏。有研究者发现,一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很少是监管部门发现的,大部分是内部人士、竞争对手和维权组织揭发的。此次洋快餐供货商黑幕曝光,最初也源自内部人爆料。所以最近不少人呼吁,可以借鉴国外的“吹哨人”制度,重奖并保护那些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喉”。在这种涉及所有人安全的公共问题上,鼓励“告密”行为并不会毒害社会,反而有助于拯救道德。

  另外,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行业组织有维护行业秩序和声誉的需要,也有熟悉情况和标准的便利。在发现问题和检测手段上,一些社会组织的力量并不比政府监管部门差,甚至还要更专业。帮助问题食品受害者维权的法律界人士,自发创办食品安全问题披露平台的大学生,都是这类社会健康力量的代表。

  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社会力量,自然少不了媒体。至少在食品安全领域,所谓“媒治”的力量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常抱怨为什么查处总在媒体曝光后,这一方面是对监管的期许,同时也可以看作对媒体的赞誉。尤其在监管力量缺位的情况下,媒体的作用更加不可替代。此次洋快餐“供货门”,要不是记者的暗访调查,恐怕很难大白于天下。

  在传统熟人社会,那些挺立百年的老字号,能够保持质量和信誉,主要靠良心和自律。市场经济和大工业时代,保障食品安全要靠立法和技术,也要靠专业部门监管,但仍不可忽视道德血液的重要性。社会监督,就是创造一个熟人社会的拟态环境,发动大家来保护大家。肉变质了,需要专业部门来管;良心“变质”,需要社会监督来治。

  延伸阅读:

  继三聚氰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之后,让人揪心的“舌尖上的安全”又出事了——“福喜过期肉”事件。这一事件再次促使人们追问:在食品安全法律相对完备的情形下,如何更好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这次事件中,福喜方面承认违法行为已经存在数年。这种长期的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必然会涉及很多人,通过有奖举报制度,本应能争取到这些人对违法事实的举报。因此,通过这一事件,也应促使我们对有奖举报制度进行完善,摒弃立法过程中过度重视执法部门单方需求的做法。

  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执法机构单方的事。对劣质产品予以淘汰,这首先是公权的责任,同时也是市场的责任。正因如此,近年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这正是当下保障食品安全所迫切需要的。在福喜事件中,无论下游企业是否知情,他们都有义务采用安全的原料生产食品,因此,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市场选择,必然使下游企业对供货商的食品安全形成强大的倒逼,这有利于食品安全秩序的形成。同时,民众的执法参与、法律诉讼,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等,也是社会共治的重要路径。

  如果把执法看作是一场战争,那这是一场力量极不对称的战争。多年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路径上,我们过于依赖公权主导的法律实施。然而,与其它法律的执行不同,在食品安全执法中,执法机构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违法者使用非法添加物的过程瞬间可以完成,且成本极低,其它种类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不易被发现;而执法机构发现问题则必须依赖高科技,同时会产生巨额资源耗费。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改变这一不对称的模式,需要强调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通过多种渠道形成对违法违规者的多元威慑。

  食品领域的民众维权、公益诉讼,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促使经营者自律;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法律实施中也具有独特功能。政府应从更广的视野去看待这些力量,对他们给予充分的支持和更大的生存空间。民众的执法参与,可以增加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政府有必要合理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

  社会力量的参与,最终都是直接或间接促进公权对法律的实施。要形成两种不同机制的最佳合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公权监管,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福喜事件表明,使潜在的违法者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一方面有赖于我们常说的“使违法者倾家荡产”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更在于执法者应该有较强的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升,首先有赖于对食品企业抽检执法的安排严格保密,何时抽检、如何抽检应该成为执法机密。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维持公权的威慑力。其次,应尽可能提高对食品企业的年度抽检率。抽检率越高,威慑力就越强,食品安全的法律也越会受到尊重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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