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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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频发促日加快修改食品安全法

2014-07-08 15:52:2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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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长期以来以“食品安全国家”自居,然而却在2000年前后发生了数起震惊全日本的食品安全事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日本消费者关心的重要问题,也促成了日本于2003年通过首部统领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大规模修改。2013年,日本还制订了“食品标识法”,将此前“日本农林规格法”、“食品卫生法”及“增进健康法”等法律中涉及食品标识的规定进行了统一,以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对食品安全关注度增加

  日本1955年发生了森永砒霜奶粉中毒事件,导致13000名儿童中毒,其中130余名儿童不治身亡,这被称为“日本食品安全第一事件”。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未发生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2000年6月,日本关西地区发生了雪印牌低脂肪奶集体中毒事件,中毒人员达14780人,为战后日本最严重的集体中毒事件。雪印为日本知名的乳业品牌,此事件颠覆了日本消费者对一流品牌的信任。因为此事件,日本政府还规范了“牛奶”命名标准,“咖啡牛奶”、“水果牛奶”等名称不再被使用。

  此后媒体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接连曝出了面包、番茄汁中混入苍蝇、青蛙事件,知名面包圈连锁店使用非认定添加剂事件等,食品制造业的形象一落千丈。2002年日本又接连曝出知名食品企业伪造牛肉产地的事件,加剧了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不信任。

  受此一系列事件影响,为维护食品安全,日本于2003年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首次大修,并制定了首部统领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基本法”。

  法律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日本“食品卫生法”制订于1947年,立法目的为“防止因饮食引发的卫生危害,为提高和增进公共卫生作出贡献”。2003年“食品卫生法”修订后,将立法目的改为“为确保食品安全,从公共卫生的角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饮食引发的卫生危害,以此保护国民健康”。

  以保护“国民健康”作为立法目的,新“食品卫生法”设立了更高目标。为此该法专门增加了行政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章节,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一部综合推进食品安全政策的法律。其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指出,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国际化的深入,国民饮食生活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为及时应对此种变化,在食品安全方面,需确立基本理念,明确国家、地方政府、食品相关企业的责任和消费者的作用,确定食品政策的基本指导方针,综合推进食品安全政策。

  该法指出,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政策必须贯彻“以保护国民健康为重”的基本认识。食品安全政策要贯穿从原材料生产到食品消费的各个环节。消费者也要在维护食品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

  该法还规定引入风险评估手法,在内阁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3年7月正式成立,由7名委员组成,下设添加剂、农药、微生物、毒蛋白、转基因等12个专门调查委员会,成员约200余人。

  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或消费者厅等政府部门要求进行风险评估,也可自主进行风险研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议。截至2013年,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已进行了1200余项风险评估。

  制定食品标识法实施细则

  日本原有三部法律涉及食品标识。这三部法律角度不同,但也有重合的部分,某些时候可能还会出现矛盾,令消费者难以辨别。2013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统一食品标识管理的“食品标识法”,统合原有的“农林规格法”、“食品卫生法”和“增进健康法”,新法将在明年正式实施。该法第一条指出,食品标识对自主合理选择食品及确保摄入时的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该法的目的是为增加“国民健康”,促进食品生产和流通的顺利进行。

  目前日本消费者厅正在为该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6月25日公布的细则草案,加工食品有义务标注食品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食盐含量,超市等制作的食品也必须标注制造商,此外对过敏物质的标识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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