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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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的行业现状及应用前景

2014-06-27 16:47:2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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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会副会长张敬人

  □ 孟雯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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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大家逐渐从过去注重“吃得饱”变成“吃得好”。而“吃得好”不仅带来了对美食的享受,还带来了诸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的现代疾病。因此,在现代社会人们更加重视“吃得健康”。于是,一种名为膳食纤维的营养素开始备受追捧,因它可以“清洁肠胃”、“防止脂肪堆积”、“缓解便秘”,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解膳食纤维在我国的应用和技术研究进展,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会副会长张敬人先生。通过张会长深入浅出的讲解,可以对目前我国膳食纤维行业现状等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记者:作为一种已知的营养素,我国对营养标签中膳食纤维的声称有何规定?

  张敬人:在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简单介绍下我国对营养标签的相关法规的制定情况。我国自2004年起开始出台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法规,并于2008年出台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此后又出台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这些法规都旨在规范、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换句话说,就是让消费者明白自己所吃的食品是由什么成分构成的。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规范了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可以避免虚假宣传等。同时,还能促进我国食品的进出口贸易,便于我国产品同世界接轨和被国际社会认同。

  仔细查看营养标签就能发现,《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主要规范了以下三项: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要求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即该食品具体的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等信息。其中,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即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并且还要求比较该产品与相关产品或熟知同类产品的能量比较;标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意味着让消费者了解到食物中所含营养成分的功效,是否可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长,或者是否有其他的生理功能。同时,这些营养功能必须是公认的、科学的,不能虚假、夸大宣传。

  而具体到膳食纤维,在规范中提到,如果该食品包含膳食纤维就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膳食纤维的具体含量,在标注时可根据其成分选择检测方法和标示方式。如果以国标GB 5009.88或GB/T 9822测定数据,可标示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以AOAC 985.29、AOAC 991.43方法测定数据,可标示为:膳食纤维…克(g),也可标示为: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如果以AOAC中其他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为“膳食纤维(以xxx计)…克(g)”,例如“膳食纤维(以菊粉计)20克(g)”。

  记者:对比国外的食品标识法规,我国相关标准体系是否存在不足?对此您有何建议?

  张敬人:尽管我国食品标识法规及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法规及标准内容不够全面,尺度不够严格;法规及标准之间未能有效衔接,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部分法规及标准条款实用性不强,实施难度较大。针对这些情况,我给出如下建议:

  首先,进一步制定满足国际、国内实际需求的食品标识法规及标准,同时对原有法规及标准进行清理,修改交叉重复、相互矛盾的内容,并且要进一步细化某些条款以便更好执行。广泛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化进程,有效规避食品出口的技术壁垒。

  其次,注重宣传和指导,强化法规及标准的执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注食品标识的氛围,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朝着食品标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另外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减少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间的摩擦,推动食品标识法规及标准的顺利实施。

  再者,加大食品标识监督检查力度。相关部门应依法开展食品标识监督检查,查处不合格标识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加强政府、企业间的合作,以解决因检测带来的困扰。个别企业缺少设备和资金,并且国内缺乏通行的检测方法,这阻碍了相当一部分企业有效地贯彻食品标签规范,使得这些规范无法真正执行。对此,企业和政府间要相互信任、共同合作,推进法规的执行。

  记者:您认为国家出台相关的规定,对规范我国膳食纤维行业有何作用?

  张敬人:国家出台的一些相关规定对膳食纤维市场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

  首先,保证了食品安全性,相关规定为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污染及有毒有害膳食纤维产品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其次,杜绝了一些“浑水摸鱼”的生产厂家,包括并非真正以增强食品功能性为出发点的厂家,还包括那些并未添加膳食纤维却打着膳食纤维“旗帜”欺骗消费者的不良厂家;促进了正规、合法的膳食纤维企业的迅速发展,排除干扰、增强企业竞争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了整个食品行业的市场秩序,打击了不法厂商,为那些使用“真材实料”的企业开辟了发展道路;还能够刺激食品企业进一步彰显自己的特色,并更好地发挥创新带来的附加值。

  最后,提高了消费者对合理饮食、健康膳食的消费理念的关注,为进一步普及膳食纤维常识打下基础,也促进了未来膳食纤维行业的发展。

  记者:如何保证膳食纤维产品在应用中的安全性?我国对此有无相应政策?

  张敬人:膳食纤维产品在国内暂时没有具体的相应政策,基本都参照国际标准,或权威行业专业协会指导标准。

  其实如何保证膳食纤维产品在应用中的安全性应该是每个应用膳食纤维的企业首要关注的事情。对此我认为:

  首先,要依赖企业完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使自己具有良好的企业伦理和道德,建立良好的生产操作规范。膳食纤维属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相对主料来说添加的量少,容易被忽视,但这会关系到最终产品的安全与否。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购、验收、配制,原料应从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的专业生产厂家购进,自觉把住验收及在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关,实现安全、高效、经济地使用。安全性是今后研发膳食纤维产品的首要注重因素,相关企业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建立一套有效的卫生管理和质量监控体制,确保膳食纤维产品的使用安全。

  其次,相关标准制定部门应结合行业现状及时制定并更新现有的标准体系,认真研究、修订、完善有关膳食纤维产品的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还应扶持膳食纤维行业协会建立现代化信息开放平台,及时在网上发布信息,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以利于膳食纤维产品的应用参考和生产操作,从而保证膳食纤维产品的应用安全。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并支持膳食纤维行业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并利用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膳食纤维行业在国内起步较晚,中小型企业占比较大,加工设备和条件参差不齐,员工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低。为保证膳食纤维产品的应用安全,食品监管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大力支持行业性组织宣传,并促使企业不断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速行业转型,提高膳食纤维的整体生产水平。

  最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记者:我们知道,膳食纤维具有一定的功能性。您认为如何才能保证企业产品功能宣称的真实性?

  张敬人:宣传中会出现的真实性问题无外乎四点:一是夸大产品功效;二是隐瞒禁忌和副作用;三是标榜“纯天然植物成分”;四是使用误导性用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激烈,新产品层出不穷,广告宣传通常直接引导着消费者的选择。因此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不惜重金进行广告宣传,甚至不惜在宣传中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手段。另外,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质量管理认证标准。消费者认知度不够,媒体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审查把关不严,就容易出现企业在产品功能宣传上打“擦边球”。对于膳食纤维产品应用企业,也会面临上述问题。膳食纤维品种繁多,大多数类别的产品目前没有统一标准去约束。

  为了保证膳食纤维产品在宣传中的真实性,首先政府应及时颁布相应的市场准入和质量管理认证标准,进一步明确功能性界限,另外政府还应加大对营养标签的监督力度。其次企业应该自觉自律,在制定营养标签标准上要明确化,让企业明确诚信是其市场竞争的最有力武器。再者媒体应加强社会责任感。由于广告的真实性将严重影响到消费者对媒体的信心和社会公信力认知,建议由媒体承担产品质量投诉责任。只有要求媒体承担起审核信息真伪和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才能迫使其广告审查员严把质量关。另外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膳食纤维的适用范围,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记者:您对于膳食纤维在我国的应用前景,有哪些看法和建议?

  张敬人:膳食纤维作为众多食品、保健品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着手膳食纤维的研究和开发,80年代就陆续将膳食纤维作为一种功能性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工业,并制成各种各样的糕点、乳制品、果酱等高纤食品,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目前高纤维类产品的年销售额已超过400亿美元,并以每年超过10%的强劲速度增长。

  我国对膳食纤维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由于人口众多,未来20~30年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各类慢性病将呈井喷式发展。据调查我国约有4000多万女性和1000多万老年人长期受到便秘的困扰,约有2.6亿超重或肥胖人士、1.6亿高血压患者、1.6亿血脂异常者、4000多万糖尿病人或空腹血糖受损者,这些特殊人群均是膳食纤维产品的目标消费者和迫切需求者。

  正是看到这一发展前景,欧美和日本的膳食纤维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众多科研机构和食品企业也先后推出多种添加膳食纤维的产品:例如娃哈哈新推出的“润活”乳酸菌饮品、农夫山泉推出的“尖叫”饮料、伊利推出的“营养舒化奶”等,另外其他一些著名食品生产企业如雀巢、达能也在其产品中添加膳食纤维,并推出“高纤维”概念。与此同时,膳食纤维的生产技术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尽管如此,我国膳食纤维及其产品的研究应用发展尚不够成熟。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备方面,一些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如膳食纤维的改性、检测分析、生理功能和机理等,这些方面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就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方面的法规而言,目前膳食纤维还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这也使得相关应用研究受到较大的限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膳食纤维的安全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阔,相关应用研究也必将得到迅猛的发展。另外,对膳食纤维口感的研究,也会在消费者不断追求美味和营养间的平衡时呼之欲出。

  对于膳食纤维来源的研究,目前的来源主要是小麦、大豆、甘蔗、菊芋、瓜胶等,而除此之外我国还有相当多的粮食作物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膳食纤维来源的研究,将对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另外,膳食纤维的营养知识和功能作用尚未被消费者普遍认知,促进膳食纤维产品应用开发和加大膳食纤维健康知识的科普宣传,已成为助力膳食纤维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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