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新亮点(二)
□ 采 编:申海鹏 本刊记者
马 东
华通联食品安全服务技术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总经理;食品安全管理专家,IRCA ISO9000主任审核员,ISO22000主任审核员,BRC审核员。在大学从事食品教学多年并参与多项食品科研工作,拥有11年跨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0版《食品安全法》的总体结构没有任何变化,仍然为十个章节,但条款数量有了变化,由1.0版共104个条款增加至134条。新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强调风险管理
第一章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章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八章 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等。”
第八章 第九十二条“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标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安全检验、信息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章 第九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八章 第一百零五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计制度。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统计工作。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完整。”
食品安全属于非零风险,任何人都不能保证食品没有任何安全性风险。但最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对其采取零容忍态度。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对风险管理的模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原则,并不是杜绝食品安全问题,而是增加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人和组织来评价风险,进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强调食品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
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可追溯。”
食品安全问题不可避免,但如何确定原因与责任达到持续改进,是食品安全管理最为核心的问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离不开人(操作者)、机(生产设备)、料(原物料)、法(操作方法)、环(环境卫生)等,通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可追溯,就能够找到具体原因,进而可以评估风险、危害范围、纠正预防措施等。
信息化是一个非常好的管理辅助工具,但关键还是操作人员本身。信息化手段可以大大提高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及时性与准确性。但靠真实的手工记录,也能够达到产品可追溯目的。
3 强调监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体系进行有效性评价
第四章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行安全评价审查制度。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形成安全鉴定说明文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对安全鉴定说明文件进行评价审查。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评价审查规范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八章 第一百条“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虽然是质量管理中的一部分,但它是质量的底线,并与法律相关。因此食品管理需要关注的不是符合性而是有效性。但由于体系验证需要许多特定技术能力与工具,这种验证应该交付市场来实现,而非监管部门冲到第一线。
4 对婴幼儿配方产品进行专门管理
第四章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1.0版《食品安全法》是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颁布的,但在随后的近5年中,婴幼儿配方奶粉仍然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2.0版《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新条款进行单独阐述,它不仅仅体现在食品安全管理本身,还可以延伸为生产经营方式的限制,这可能也算是中国食品安全法律的特色了。
乱世用重典,婴幼儿配方食品存在巨大的暴利空间,必定有巨大资金想进入这个领域。“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有些不讲理,在高度工业化国家,这是经营管理的创新和资源整合的主要方式。因此,这个条款带有明显的时代性。
5 增加了网络食品经营的管理
第四章 第五十九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已经是全球电子商务市场最大的国家。许多食品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食品经营者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如何管理新型的商业模式下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各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新挑战。电子交易依赖信息化系统,如果利用好注册、登记制度,它对食品可追溯管理有积极作用。
6 提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内审
第四章 第六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验证的主要责任者是企业,定期进行内审对体系有效性验证,是对企业自我的保护。全球的模式是引入第三方,依靠专业人员,从旁观者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建设性意见。这个条款对提供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包括认证、培训、咨询、检疫等机构是一个福音。
7 风险分担推进食品安全强制险
第四章 第六十五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就可能让一家大企业倒闭。但由于食品安全本身就是非零风险,如何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保险制度安排进行风险分担,也是中国现阶段的一个无奈举措。但保险制度对信用高的认证机构是个福音,它对推进提供信誉的认证机构的持续改进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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