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符合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对厂房布局、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等提出了详细要求,还特别规定了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就是规范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的一项重要基础标准。
据介绍,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自1994年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保证食品产品的安全卫生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十几年来,随着食品加工新工艺、各类新材料的不断涌现,食品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生产环节的卫生操作和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修订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更新原标准中不能适应当前食品生产现状的内容,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从而引导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修订后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标准共分14章,规定了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除标准正文外,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食品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微生物监控程序,通过过程管理确保终产品的安全。
近年来,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均越来越重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而不仅仅依赖对终产品的检验。只有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才能生产出安全的食品。新标准的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存在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广泛征求食品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科研机构等各界意见,使标准的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修订后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之后,将成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最低门槛,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者应该在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产品的安全。本标准的实施,有望改变我国长期以来重检验、轻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从根本上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据悉,为更好推进标准的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并密切跟踪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根据标准实施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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