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监出面调停片仔癀八宝丹之争
3日晚间,片仔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悉福建省食药监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片仔癀药业和厦门中药厂均为国内知名的中药生产企业,两公司旗下产品“片仔癀”和“八宝丹”均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药品。鉴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部门已明确两者的药品通用名称、功能主治以及各自的知识产权,希望两家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隐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商标,更不得夸大宣传。
产品说明上,片仔癀和八宝丹都具有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等相似功效。今年1月,片仔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称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片仔癀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当地法院于1月17日正式立案。
上药方面称,厦门中药厂将以此意见为基础,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协商,与同业友好相处。
某药监部门内部人士指出:“福建药监部门已站出来为八宝丹背书,在此番两家企业的掐架中,八宝丹反倒提高了知名度,可谓颇为受益。而从法律程序上看,国家食药总局在审批药品时会进行专利审查,八宝丹已获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打专利侵权的官司无成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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