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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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虫起纠纷 盐池城北工商速解决

2014-06-17 11:05:32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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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3日上午,一位消费者提着一袋大米到城北工商所投诉,称他于8月16日在盐池县城唐某油坊购买昊王牌大米一袋(25千克/袋),价值120元。大米买回后他出门半个多月,回来打开吃了几顿也没注意,已吃掉了9斤多一点,9月11日上午在煮熟的米饭中发现了虫子,急忙查看米袋,发现有虫子吃的米絮絮,白色的虫子在大米上爬来爬去。于是就到唐某门市要求更换新大米,但遭到拒绝。无奈提回去准备喂鸡,又觉着不合理,想到了工商局,9月13日抱着试试的态度提着米袋子来向城北工商所申诉。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潘某所购的大米是宁夏昊王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昊王牌特等大米,生产日期是2013年7月19日,净含量25千克,保质期为12个月,大米未过保质期。申诉人潘某大米袋子放在家里的旧床板上,不存在潮湿。所购买的大米短时间内长虫情况属实,又因大米买回后申诉人潘某出门打工,大米何时起虫子无法说清楚。被诉人唐某店内同批次的大米早已售完,唯有他来申诉。

  执法人员在调解中提出:申诉人要求赔偿的理由不足。因为大米虽然已长虫,但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不存在“故意行为”,不能依据《食品安全法》96条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也不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给予消费者2倍的赔偿。

  经过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双方意见无异议,被诉人唐某当场更换同等数量的新大米给申诉人。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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