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青海食药局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提要求

2014-06-17 10:56:10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青海省食药局组成保健食品督导检查组,在李卫平副局长带领下到辖区部分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和实地调研。

  针对督导检查和实地调研中发现问题,为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利剑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督导检查组就全省经营企业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对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产品的合法批件、生产单位的资质、供货单位的证照和销售单位业务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质材料,建立供货方资质档案。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的验收管理。对所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并健全购进验收台账,及时索要每个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书。

  三是加强保健食品的陈列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必须设有明显的“保健食品专区”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安全忠告语。

  四是加强保健食品的销售管理。销售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五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要掌握保健食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何识别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以及其他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青海 保健食品 提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