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一病死猪肉案闽浙苏豫等地曾受波及
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2010年3月份以来,龙岩市林深、赖建华等人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屠宰资格的情况下,向龙岩市食品公司租赁屠宰场,大量收购淘汰的母猪、公猪、病猪、死猪,并雇请雷增红等人进行宰杀、分割、包装、入库、送货等。猪肉产品以龙岩市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河南省商丘市生猪内脏收购个体户魏常明还专门派人负责收购该屠宰场屠宰的猪内脏、猪头、猪蹄等副产品。
为取得屠宰、销售的便利条件,林深、赖建华还每月向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该屠宰场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已判刑)行贿,行贿数额25200元。张水华不仅将该屠宰场大门钥匙私下交给林深等人,还违规向其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等材料。
林深、赖建华以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冒充经过检疫的、合格的猪肉产品,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江苏、浙江、河南等地,销售金额达12433473.1元(另有2576984.76元尚未销售)。
当天,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深、赖建华等12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深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赖建华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雷增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被告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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