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干部玩忽职守 致14万斤地沟油流入市场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作为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并制成“食用油”,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09-10)味全、85度C地沟油“中枪”
《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作为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并制成“食用油”,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