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
我国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储备大豆增值税也纳入到免征范围。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指出,对于储备大豆的增值税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在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业内认为,免除储备大豆的增值税有利于减轻收储企业的负担,提高大豆收储的积极性,对于大豆现货贸易具有一定的扶持作用。对于期货盘面而言,政策或将对大豆价格形成一定的支撑,刺激多头接货。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