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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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手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

2014-06-16 15:5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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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最高法院会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规定,要重点打击在医院私设灵堂扰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据最高法院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意见》明确了“严格执法”的方针——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意坚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意见》规定,对于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刑法定罪处罚。

  六类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除打击犯罪之外,《意见》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意见》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道程序: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特别是在医疗机构集中、医疗纠纷突出的地区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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