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霸王条款”变脸尚存中消协表示应清理
春节前夕,笔者在北京采访时发现,部分餐饮企业已把类似条款取消,但包括小南国等餐饮企业仍在沿用或变相沿用各种不公平条款。
餐饮企业采用迂回战术变相设定新“霸王条款”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六大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等等。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针对各种“霸王条款”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该消息一出即受到了消费者一致拥护。一位消费者称,过去自己有时候订包间却根本吃不到最低消费,而为了达到最低消费又不得已要花冤枉钱,进而造成食物浪费。
然而,近期在北京调查发现,部分餐厅饭店一如既往地保留着“霸王条款”,另有部分餐厅饭店则采用迂回战术,变相设定新的“霸王条款”,这其中不乏国内知名度很高的连锁餐饮企业。此外,在一些大型酒店采访时发现,虽然他们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但却开始收取其他类似名目的费用。如在北京西单净雅大酒店中,就有着包间消费要增收15%服务费,自带酒水还需要加收“开瓶费”等规定。
行业协会公开“叫板”工商部门实不多见
事实上,北京市工商局启动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整治行动引起了很多餐饮企业及行业协会的强烈反弹。
中国烹饪协会联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2013年12月中旬就曾发布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该行动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中烹协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充分选择的自由。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而且目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未把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划分到违法范畴。
在中国烹饪协会的公开信后,全国30家饭店集团也随即发表公开信,质疑北京市工商局将企业某些正当的经营自主权定性为“不公平格式条款”,缺乏政府工作本应具备的严谨性,已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形成困扰。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职责的具体落实。
中消协明确表示:“霸王条款”违法应清理
沉默了稍许的中消协则终于在近期表明了态度,坚决“力挺”工商部门。
中消协明确表示,“霸王条款”违法,理应予以清理。近10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对各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行政部门的参与下,一些行业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市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在一些行业,依然存在利用所谓行业规则、行业标准、行业惯例等违法“霸王条款”,牟取高额或不当利益、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理应尽早清理。
中消协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责。近年来,全国工商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对大量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清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不诚信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更需要行政强制力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中消协赞成和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责行为。
“行业协会不能充当维护行业不当利益的急先锋。”中消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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