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期发布六项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月14日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新发布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中《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预包装冷藏膳食》、《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于4月1日开始实施,《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市已经发布2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成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技术支撑。
《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是国内首个覆盖检疫、屠宰、冷却、包装、贮存、运输、检验、销售等全过程的冷鲜鸡食品安全标准,对冷鲜鸡的温度、保质期限、消毒、包装等也提出了具体规定。标准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要求全程冷链,屠宰后迅速冷却,使鸡胴体中心温度保持在0~4℃,并在后续的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二是宰后消毒处理,宰杀后及胴体在冷却同时,适用低浓度食品级消毒剂进行消毒;三是产品密封包装,冷鲜鸡胴体应独立密封包装;四是限定保质期限,冷鲜鸡最长保质期不得超过6天。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2005年制定的地方标准《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进行了修订,发布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预包装冷藏膳食》以及《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4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和《预包装冷藏膳食》分别规定了两类产品的微生物限量、标签标识和保质期要求。相配套的两项规范标准为《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和《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分别规定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和预包装冷藏膳食的生产加工工艺、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和检验等要求,《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还规定了推荐的学生盒饭营养指标。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适用于专门从事即食食品现制现售的店铺,超市、商店和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内专用于食品现制现售的区域,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和饮用水的现制现售,也不适用于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的摊贩。该标准规定了即食食品的制作销售场所、设施设备、过程控制和卫生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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