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编辑:han)
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
|
|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
时间:2014-05-27 09:50来源:食药局 浏览次数:
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酚酞、氟西汀也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责任编辑:ha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
|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