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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豆芽涉"毒"事件频发 检察官析"毒豆芽"案五大特点

时间:2014-05-23 11:15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数:
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采访了解到,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各地豆芽涉毒事件重复上演,违禁使用添加剂甚至成为行业潜规则,涉及毒豆芽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百姓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检察官析毒豆芽案五大特点 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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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采访了解到,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各地豆芽涉“毒”事件重复上演,违禁使用添加剂甚至成为行业潜规则,涉及“毒豆芽”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百姓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检察官析"毒豆芽"案五大特点

  该院通过对办理的12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毒豆芽案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利益驱动,食品安全被忽视。涉嫌“毒豆芽”犯罪的被告人高某供述, “不用添加剂1天能生产100多斤绿豆芽,用完之后1天能生产近300斤绿豆芽;不用豆芽素1斤豆子能出5、6斤菜,用了能出8、9斤菜”。无根豆芽素8块钱一包,每包200支,每支只有4分钱,使用添加剂的豆芽生长周期缩短一半,产量却可以翻番。面对高额的经济回报,成本增加的几分钱则显得微乎其微。

  生产规模小,场所隐蔽难排查。“毒豆芽”的生产多是规模较小的家庭式作坊。在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毒豆芽”窝点查处行动中,被查处的12家均为家庭式作坊,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其中吴某把自家厨房改成了作坊,文某则在自家院子的2间南屋里泡制豆芽。生产“毒豆芽”相对隐蔽,往往不易被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发现和制止。

  认识不足,盲从心理在作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吴某称开始不知道用这些药(指添加剂)对人体有害,后来听添加剂销售者张某说“现在政府查的很紧,得注意一点”,才知道对人体有害;犯罪嫌疑人文某称从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看过非法添加剂对人体有危害的报道,但认为添加剂的量少就不会有危害。

  线性蔓延,犯罪多为一人带。上述案件中原材料销售者张某在向吴某、文某等人出售黄豆的同时,违法出售添加剂,促成“毒豆芽”犯罪案件的线性蔓延。在被查处的12家生产“毒豆芽”作坊中,有4家认识黄豆销售者张某并从张某手中购得有害添加剂。该4名家庭作坊主在购买黄豆时,听张某说泡豆芽时放无根豆芽素及漂白粉,可以使豆芽不长根,颜色好看,好销售,遂购买了有害添加剂并使用到豆芽泡制中。

  危害性大,模样好看多伤害。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规定:6-苄基腺嘌呤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为了泡制出色泽鲜艳的豆芽,几家作坊均将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加入到泡制过程中。据有关专家研究认为,长期食用含有有毒添加剂的豆芽,不仅会破坏人体内的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素、破坏人体激素平衡,对人体还有致癌、致畸形的潜在危害。

  检察官呼吁加强监管

  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呼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惩威胁人民食品安全的事件当事人,同时加大宣传,向群众普及鉴别毒豆芽的诀窍;百姓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活动,确保全民参与监督,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生产销售者,更要严于利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责任编辑:nu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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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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