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于规范农产品质量各方主体安全行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人说。继《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4月8日发布实施,《监管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系列“组合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套上“紧箍咒”。
据了解,《监管规定》规定了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提出了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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