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范围
水产品养殖范围有很多种生产,包括淡水、盐水和海水以及其他种类。这些标准包括各个场地如土塘、池塘和笼箱(开口和封闭的)的、各个生长阶段的食肉类、杂食类以及草食类。在开阔水域的野生、固定生物也可以认证为有机产品。在开阔水域自由活动的生物以及按照基本程序不能够检查的生物不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本章为草案。
6.2有机水产品转化
总原则
转化是发展有活力的、可持续的水产生态系统的过程,从有机管理开始到产品认证之间的时间,称为有机转化期。
水产品生产可以根据生物的生物学特性、采用的技术、地理条件、所有制形式以及时间跨度等因素而异。
转化期长度因考虑这些因素。
建议
应该在一段时间内,按照标准对全部有机生产进行转化。如果一个生产单元不能够一次转化,那么各个部分应该保证所有标准都能够满足。
生产负责人应该有详细的计划以进行有机转化,在合适的时候本计划应该及时更新,而且包括:
·历史和现在状况
·转化的时间表
·转化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转化期长度至少为转化生物的一个生命周期。
标准
6.2.1在转化期总原则应该满足。
6.2.2如果全部生产不能够进行转化,那么下列条件应该满足
·常规和有机生产单元之间有物理分界。不是生活在场地内的固定生物(见6.4.1和6.4.2)应该距离常规水
产品生产的污染以及可能的影响有一定距离。
·有机生产应该能够被检查(包括水的质量、饲料、药物、投入因素以及标准所要求的内容)。
·有机和常规生产系统的记录都能够被识别。
·转化期生产单元不能够在有机和常规管理之间来回变化。
6.2.3根据生命周期、种类、环境单元、生产地点、过去的废物、沉淀和水体质量等因素,认证机构制定转化期长度。
6.2.4只要生物不是转基因生物,认证机构可以允许引入常规生物。所需转化期长度由认证机构制定。
6.2.5下列情况不需要转化期:
·在水体自由流动而且不受本标准禁用物质影响的情况下,开阔水域的野生固定生物(见6.5)
·采集地区可以被检查(包括水体质量、饲料、药物、投入因素以及其他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其他标准都能够满足。
6.3基本条件
总原则
管理技术应该根据生物的生理学和行为学特性来制定,生物应该被允许按照其本来的行为方式进行生存,所有的管理技术特别是生产水平和生长速度,应该根据生物健康和福利而定。
当引入非当地生物时尤其要注意。
有机生产的基础是维护水产环境以及周围的水体和陆地生态系统。通过一系列下列因素来实现:
·鼓励和加强包括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在内的生物循环
·利用不适于人类消费的饲料配料
·对病虫害控制采用各种方法;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避免化学治疗药物
·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多种水产品的生产
建议
在新陈代谢转化期间,利用动物生产转化植物和动物的养分会导致养分损失。因此,应该鼓励使用不适合人类消费的生物副产品作饲料。
标准
6.3.1认证机构应该根据生物的行为需求制定标准,而且应该包括:
·可持续的生产方法
·饲养密度
·水体质量
·防止温度剧烈变化的措施
·防止过度日照和阴影的措施
6.3.2根据品种和地区因素,认证机构可以允许延长人工日照时间。如果日照时间被人工延长,每天的白天时间不能超过16h。
6.3.3影响生物生长环境和生物健康的物质,不能在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中使用(燃料,注入含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材料)。
6.3.4应该有足够的措施避免饲养的养殖生物的逃脱。
6.3.5应该有足够的措施防止捕食者对场地生产的水产生物的影响。
6.3.6根据相关措施,认证机构应该制定标准防治不合理或者过度利用水体。
6.4生产单元的位置
总原则
应该根据维护周围的水环境和陆地环境的原则确定生产单元的位置。
建议
生产单元应该距离污染源和常规水产品生产一定的距离。水产生产的环境负效应应该尽量避免。
标准
6.4.1在开放系统内的有机和常规生产单元之间的距离由认证机构制定。
6.4.2认证机构制定防治污染的措施,包括合适的距离。
6.5采集区域的位置
总原则
如果从未受污染的、稳定的、可持续环境内生产,开放采集区域的野生、固定生物可以认证为有机产品。
建议
采集区域距离污染和常规水产品生产应该有合适的距离。
水产品生产的环境负效应应该尽量减少。
标准
6.5.1采集区域应该明确边界,根据标准要求应该可以对水体质量、饲料、药物、投入因素等进行检查。
6.5.2采集区域应该距离污染和常规水产品生产可能的危害因素有一定的距离,距离长短由认证机构制定。
6.6健康和福利
总原则
所有管理措施应该根据抵抗病虫和防治传染进行制定。
所有管理措施特别是生产水平和生长速度应该根据生物的健康和福利而定。对活的水产生物的操作应该尽量减少。
在选择疾病治疗措施的时候,动物的健康是最重要的因素。
建议
应该根据查找原因、预防将来的影响等原则来改变管理措施。如果需要进行治疗,自然的方法和药物应该首先予以考虑。
疾病防治应该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影响。
标准
6.6.1如果没有其他替代措施,或者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常规的药物可以使用。
如果必须使用兽药,认证机构应该制定停药期。停药期的长度应该至少是常规要求的2倍。
6.6.2不允许使用预防性药物(除特殊情况)。
6.6.3如果本地区有某种病害,而且用其他管理技术不能控制,可以允许免疫。而且如果法律要求免疫可以。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免疫。
6.6.4不允放使用人工合成的激素和生长促进剂。
6.6.5认证机构应该保证疾病管理记录的档案能够被保存。
记录应该包括:
·涉及生物的辨识
·疾病防治的细节和时间
·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
6.6.6如果生物出现反常行为,应该根据动物的需求对水体质量进行检查,且检查结果应该记录。
6.6.7不能对水产生物进行任何形式去势。
6.7品种和育种
总原则
育种对动物自然行为的影响应该尽可能小。育种不能够使生产系统依赖于高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生产方法。
建议
应该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品种,育种的目标是:获得优质的食品以及尽可能低投入的条件下较高的生长速度。
引入的常规水产生物在有机系统内至少生活2/3的生命周期。
标准
6.7.1应该主要选择自然生产的品种。认证机构可以允许使用非自然生产的繁殖方法,如鱼卵的孵化。
6.7.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引入的生物应该来自有机系统。
6.7.3认证机构应该根据有机生产单元确定引入的水生生物最小的时间。
6.7.4不允许使用三倍体生物和转基因品种。
6.8营养
总原则
应该根据生物的营养需求平衡水产生物的饲料,而且食物应该优质。饲养生物时应该允许天然的摄取行为,尽量减少食物流失到环境。
不适合人类消费的有机认证的副产品和野生海洋产品可以用作饲料配料。
建议
饲养方法应该在尽可能低的投入条件下达到尽可能高的生长速度。
养分管理应该对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护有贡献。
标准
6.8.1水生生物的饲料应该含有100%的有机认证的材料或者野生饲料,如果采用野生鱼类,应该遵守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负责任的捕鱼行为方式"的要求(FAO ,1995)。
如果没有有机认证的材料或野生的海产饲料,认证机构可以允许最高5%(干重)的饲料来自常规系统。
6.8.2在需要饲料投入的系统内,至少50%的水产动物蛋白应来自不适合人类消费的副产品、下脚料或其他材料。
6.8.3在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对6.8.1和6.8.2所提及的百分比允许例外,而且例外应该有时间和条件限制。
6.8.4植物和动物应该是饲料和肥料的基础。
只要矿物添加物质是天然形态,认证机构就可以允许使用。
限制使用人粪尿。
6.8.5下列产品不能用于或者作为添加剂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生物:
·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和兴奋剂
·人工合成的开胃剂
·人工合成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
·人工合成的着色剂
·尿素
·从同种生物来的材料
·用溶剂(如乙炕)提取的饲料
·纯氨基酸
·基因工程生物或产品
6.8.6在允许的条件下,应该使用天然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添加物质。
认证机构应该对人工合成或非天然形态的物质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
6.8.7以下的防腐剂可以允许使用
·细菌、真菌和霉
·食品工业的废料(如糖蜜)
·植物产品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可以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防腐剂。认证机构应该做出
具体规定。
6.9收获
总原则
水产品的捕捞应该对生物的影响尽可能低。采收行为不应该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
建议
活体水生生物的操作应该尽量减少而且用最合适的方法进行。
产品的捕捞或采收不应该超过生态系统的可持续产量或者对植物或动物的生存产生危险。
标准
6.9.1认证机构应该对活体生物的操作做出具体规定,保证捕捞行为是按照最合适的方法进行。
6.9.2认证机构应该对采集区域内水产品的生产做出具体规定,保证不超过生态系统的可持续产量,而且动物和植物的生存不会受到威协。
6.10活体海洋动物的运输
总原则
应该根据水体质量、温度、氧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应该尽量减少运输距离和次数。
建议
活体水生动物的运输应该尽量减少,而且应该按照最合适的方式,在运输期间应该对活体动物定期照看。
标准
6.10.1运输不应该对动物产生可以避免的影响或物理损害。运输设备或建筑材料不应该有潜在的毒性。
6.10.2认证机构应该做出具体的运输规定,包括:
·水体质量,包括温度和氧气含量
·水体数量
·密度
·距离和时间
·防止逃脱的措施
6.10.3运输前或运输期间不能够使用化学合成的镇静剂和兴奋剂。
6.10.4运输期间应该有专人对动物的健康负责。
6.11屠宰
屠宰期间的危害和影响应该尽量减少,屠宰措施和技术应该根据生物的生理学和行为学特性仔细考虑,而且应该考虑民族习惯。
建议
标准
6.11.1认证机构应该减少对屠宰的损害做出具体规定。
6.11.2如果合适水生生物在放血致死以前应该处于无知觉状态,致昏设备应该工作良好、对动物脑部深处的冲击应该一下子完成。应定期对工具的功能进行检查。用气或电的设备应该定期检查。
6.11.3根据当地品种和风俗习惯,认证机构应该制定屠宰场标准:
·运输后的恢复
·无知觉到放血的时间
·设备的类型和质量
·活体和死亡生物之间的接触
7.食品加工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