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机农业和加工的原则性目标
2.基因工程
3.作物生产和畜牧养殖的基本要求
4.作物生产
5.畜牧养殖
6.水产品养殖(草案)
7.食品加工和操作
8.纺织品加工(草案)
9.森林管理(草案)
10.标签
11.社会公平
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新的知识、机械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农业发生了质的变化。虽然农业产量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农业生产也产生了很多负影响。
与此同时,有良好生态和环境意识的农民已经开发出了他们认为在生态友好和可持续的农业耕作方法和过程。这种农业系统以土壤、植物、动物、人类、生态系统和环境的动态相互作用为基础。这种农业系统的目标是增强自然生命循环,而不是去压抑自然。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可获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如今我们称这些农民为有机农民,他们已经向世界证明:他们的农业系统与其他农业系统是有显著区别的。
而且,他们的农业系统更有竞争性,能够在减少副作用的同时为人类提供优质农产品。当有机农业的产品进一步进行加工时,基本的要求是保持其重要的内在质量。因此,应该限制加工过程,节省能源消糙,尽量减少加工助剂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机农业能够为人类提供一个生态优良的未来。本小册子描述了有机农业生产和有机加工的原则和理想。
什么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现在所使用的"IFOAM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反映了目前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方法的发展水平。
这些标准不应当做最后的说明,而应该作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一项工作。
IFOAM的基本标准不能直接用于认证。基本标准为世界范围内的认证计划提供了一个制定自己国家或地区标准的框架。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认证标准要结合当地条件,可以比基本标准更为严格。当标有有机农业标签的产品在市场上出售时,农民和加工者必须按照国家或地区体系所制订的标准操作而且应得到国家或地区的认证。这就需要一个定期的检查和认证。这种认证体系将有助于确保有机产品的可信度以及建立消费者的信心。
IFAOM的基本标准同时也构成了IFOAM授权体系(IFOAM Accreditation Programme)运作的基础。IFOAM授权体系根据IFOAM的授权标准和基本标准对各认证体系进行评估和授权。
除非特别指明是国家认证标准,否则本标准中所设计的标准都是指IFOAM的基本标准。排列该标准的文本分为总原则、建议和标准。标准是认证体系确保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目前可以的偏离以斜体字印刷。
1.有机农业和加工的原则性目标
有机农业和加工是以一系列原则和概念为基础的。这些原则和概念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它们是:
·生产足量的高营养、优质食品
·以建设性和丰富生活的方式与自然系统和自然循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要考虑到农业系统较广的社会和生态影响
·在农业系统中鼓励和增强生物循环,包括微生物、土壤动植物区系、植物和动物
·开发有价值的、持续的水产系统
·维持和提高土壤的长期肥力
·维持农业系统及其周围环境的遗传多样性,包括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促使健康地使用和正确地保护水、水资源和其中相关的所有生物
·有当地组织的农业系统中尽量使用可再生资源
·创造作物生产和畜牧生产之间的协调平衡
·向所有牲畜提供能够让其按天生行为进行生产的条件
·减少所有形式的污染
·用可再生资源加工有机产品
·生产可完全生物降解的有机产品
·生产使用期长、优质的纺织品
·允许每个人参与有机农业生产,以及拥有能满足其基本需求的有质量的生活,从工作中获得足够的收益和满足(包括安全的工作环境)
·向社会公正、生态负责的全方位的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体系迈进。
2.基因工程总原则在有机生产和加工中不能存在基因工程。
定义
基因工程是一系列分子生物技术(比如重组DNA)引起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细胞和其他生物单元的基因
物质被某种方法或方式进行了改变,而且这种改变不属于自然繁殖或自然重组。
标准
2.1有机认证组织应该制定标准,尽最大措施确保在有机生产和加工中没有转基因生物或材料,这些措施包括有关的文件和文字证明。
3.作物生产和畜牧养殖的基本要求
3.1转化要求
总原则
有机农业意味着发展一个有生命力的、持续性农业生态系统的过程。从开始进行有机农管理到作物和/或畜牧业生产被认证为有机农业的时间称为转化期。
建议为了达到农业生态系统功能的最优,作物生产和畜牧养殖的多样性应完善管理,以便农场内的所有组分都能相互作用。
转化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农场可以逐步完成转化。
作物生产和畜牧养殖应完整的向有机管理转化。
农场主应拥有一个清楚的如何向有机农业转化的计划。必要时,该计划应予更新。转化计划将涉及相应标准的所有方面。认证机构应制定标准以保证在生产、文件记录等方面对不同的农场系统清楚的分开。标准还应该决定如何避免投入材料的混合。
标准
3.1.1在转化期内有机标准的要求都应该达到。标准的所有方面从转化期开设就适用。
3.1.2在农场/项目被认证以前,检查应该已在转化期内完成。转化期的计算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算起,或从最后一次使用不允许使用的材料算起,但不论按哪种方法计算,都应充分证明从转化期开始标准的要求已经达到。
转化期长度请参考4.2和5.2。
3.1.3当标准的所有要求已经满足了多年而且可以用多种方式证明,完全的转化不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检查应在收获以前合适的时间进行。
3.2平行生产
总原则
整个农场,包括畜禽,应该在一段时间内根据标准进行转化。
建议
对不同农作系统,在生产和文件上应清楚的隔离和分开,对此认证机构制定相应的标准。标准应预防投入物质和产品的混合。
标准
3.2.1如果整个农场没有完全转化,认证机构应确保有机和常规生产严格分开,并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检查。
3.2.2在农场内同时生产常规、转化期、有机的作物或动物必须明显分开。
3.2.3为了确保有机和常规生产清楚的隔离,认证机构应检查整个生产系统(从生产到最终市场)。见IFOAM授权标准。
3.2.4如果在农场同时进行有机和常规生产,在常规部分中使用GMO转基因生物是不允许的。
3.3有机管理的维护
总原则
有机认证的基础是有机管理的持续性。
建议
认证机构只能对那些有长期有机管理可能性的生产进行认证。
标准
3.3.1已转化的土地和动物不能在有机农业和常规农业之间来回改变。
3.4景观
总原则
有机生产应对生态系统做出有益的贡献。
建议
在以下地区应该合理管理并相互联系以增进生物多样性:
·粗放管理的草原,例如:沼泽、芦苇荡或旱地
·在一般情况下,未进行轮作和施肥量较少的所有区域:粗放管理的草地、草甸草原、粗放管理的草场、粗放管理的果园、绿篱、成行的树篱、树群和/或灌林丛、以及森林线
·生态富有的休闲地或可耕地(无投入物)
·生态多样化的(广阔的〉土地边缘
·在集约的化农业生产和渔业生产中尚未利用的水系、水池、温泉、沟渠、湿地、沼泽地和其他水源丰富的区域
·拥有杂草植物区系的区域
认证机构应该制定农场面积最低百分比的标准,以维持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