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机食品检查员注册工作,国家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特制定有机食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注册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食品检查的所有检查员。
本准则规定了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检查员所应具备的主要能力,提出了检查员注册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向认可委提出注册申请的人员和在有机食品认证领域已获注册资格的各级别检查员。
3 引用文件
IATCA-PL-99-004:2000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0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国家有机(食品)认证认可委员会制定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
4 定义
引用文件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准则,同时本准则还包括以下定义:
有机食品: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要求生产加工、并经认可委认可的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
检查:到现场验证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生产或加工标准。
检查员:由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指定,对操作者实施检查的人员。
5检查种类
有机食品认证共分3类:基地生产认证、加工认证和贸易认证。
6注册级别
检查员按以下2个级别进行注册:
6.1 实习检查员
指满足本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但不具备单独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检查能力的人员。
6.2 检查员
指满足本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并有能力单独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检查的人员。
7 注册专业类别
有机食品检查员按以下三个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作物、家畜和加工。
注:贸易认证不作特殊专业要求。
8注册要求
8.1 个人素质
申请人需证明自身具有进行有效认证检查的素质。包括(但不仅限于):
a.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述概念和意见;
b.有效开展检查工作所需的人际交往能力,如交际能力、应变能力、观察能力等;
c.履行检查员职责所需的保持充分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能力;
d.有效开展检查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
e.根据客观证据作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f.对开展检查的国家和地区的习俗和文化的灵活反应能力;
g.从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8.2 技能和知识
申请人需通过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检查经历来证明其达到了相应的能力:
a. 农业科学与技术;
b. 有关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原理与技术因素等;
c. 相关的食品标准;
d. 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
e. 进行检查所依据的有机食品标准;
f. 检查程序、过程与技术;
g. 熟悉检查地区和有机食品体系。
8.3 教育和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并具有至少5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注: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并获中级以上职称可视为符合教育经历要求。
8.3.1 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经历(适用于注册作物和家畜类别的检查员)
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是指对提高检查员技能和知识(本准则8.2条款)有帮助的工作经历。
申请人需具有2年以上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经历。
8.3.2 食品加工工作经历(适用于注册加工专业的检查员)
食品加工工作经历是指对提高检查员技能和知识(本准则8.2条款)有帮助的工作经历。
申请人需具有2年以上食品加工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