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白砂糖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生产的A级绿色食品白砂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一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一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一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一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一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T 5009.38一1996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5一1996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一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一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NY/T 391一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k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4要求
4.1甘蔗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4.2 原料要求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4.3.1 白砂糖晶粒均匀,粒度在下列范围内应不少于80%:
粗粒砂糖:0.8-25mm,
大粒砂糖:0.63-1.6 mm,
中粒砂糖:0.45-1.25 mm,
幼粒砂糖:0.28一0.8 mm。
4.3.2 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味。
4.3.3 晶粒干燥、洁白、有光泽。
4.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蔗糖分,% | ≥99.7 |
还原糖分,% | ≤0.04 |
电导灰分,% | ≤0.04 |
干燥失重,% | ≤0.06 |
色值,Iu | ≤60 |
混浊度,度 | ≤6 |
不溶于水杂,mg/kg | ≤30 |
净含量 | 符合包装标示值,负偏差应符合国家包装商品计量规定 |
4.5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卫生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砷(以As计) | ≤0.3 |
铅(以Pb计) | ≤0.5 |
铜(以Cu计) | ≤2.0 |
二氧化硫(以SO2计) | ≤20(碳酸法) |
二氧化硫(以SO2计) | ≤(硫酸法) |
多菌灵 | ≤0.1 |
4.6 生物学要求
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生物学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菌落总数,cfu/g | ≤200 |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
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螨 | 300g白砂糖中不得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