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了做好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过氧乙酸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过氧乙酸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过氧乙酸产品分三种型号 (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组织宣贯《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根据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分部的工作;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201 84885009
传 真:010-84885201
网 址:www.cpcia.org.cn
联系人:陈瑞英
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机产品审查分部(以下简称有机产品审查分部)。有机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有机产品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向企业宣讲《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协助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对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危险化学品审查部;承担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的审查;配合组织做好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查处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2.4 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机产品审查分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北京化工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270352
传 真:010-6422866l
联 系 人:范彦如
3 企业取得过氧乙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见附件1);
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见附件3)一式三份;
4.1.3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和编制电子文本。申请书中"规格型号"一栏填写所生产的产品规格,每一企业填写申请书及补充表格一式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3 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