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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时间:2014-05-08 22:32来源: 浏览次数: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
电子杂志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化→发酵→滤酒→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控制。

    2.添加剂的控制。

    3.清洗剂、杀菌剂的控制。

    4.工艺(卫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质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原辅料的贮运过程中,出现污染。

    2.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和添加量超标。 

    3.清洗剂、杀菌剂等在啤酒中存在残留。

    4.在啤酒生产中,清洗过程和杀菌过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质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过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4927-2001《啤酒》;GB2758-1981 《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GB4544-1996《 啤酒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啤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麦芽应符合QB1686-1993《啤酒麦芽》的规定;大米应符合GB1354-1986《大米》的规定;啤酒花应符合QB/T3770.1-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的规定;啤酒瓶应符合GB4544-1996 《啤酒瓶》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浊度计;(三)色度计;(四)秒表;(五)紫外分光光度计;(六)CO2测定仪;(七)灭菌锅;(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十一)酸度计;(十二)恒温水浴锅:控温精度±5℃。

    检验设备中(七)、(八)、(九)、(十)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微生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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