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十)

时间:2014-05-08 22:32来源: 浏览次数:
2.熏煮火腿类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菌落总数√√√4大肠菌群√√√5致病菌√√*6亚硝酸盐√√*7食品添加剂√√*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8复合磷酸盐√√*9铅√√*10苯并(a)芘√
电子杂志      2.熏煮火腿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菌落总数

 

4

大肠菌群

 

5

致病菌

*

 

6

亚硝酸盐

*

 

7

食品添加剂

*

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

复合磷酸盐

*

 

9

*

 

10

苯并(a)芘

*

经熏烤的产品应检验此项目

11

蛋白质

*

 

12

淀粉

*

 

13

水分

*

 

14

食盐

*

 

15

标签

 

 


七、 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 kg,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为4kg(不少于4个包装),分成2份。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样品送检验机构,1份检测,1份备查。

八、其他要求

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出厂检验项目尚不能自检的企业,应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