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的卫生要求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加工用水(冰)必须符合国家生产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监控记录,纠正记录)。
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包装食品的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冷库应符合工艺要求,配有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设有独立的检验机构和仪器设备。制定有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监控检验。
1、环境卫生控制
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粉尘可以携带和传播大量的致病菌,因此,它们是厂区环境中威胁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这些危害因素对产品卫生质量的威胁。
保持工厂道路的清洁,消除厂区内的一切可能聚集、孳生蚊蝇的场所,并经常在这些地方喷洒杀虫药剂。
工厂要针对灭鼠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计划,保证相应的措施得到落实,做好记录。
食品工厂内不宜采用药物灭鼠的方法来进行灭鼠,可以采用捕鼠器、粘鼠胶等方法。
2、生产用水(冰)的卫生控制: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649的指标要求。
某些食品,如啤酒、饮料等,水质理化指标还要符合软饮料用水的质量(GB1079-89)。水产品加工过程使用的海水必须符合国家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对达不到卫生质量要求的水源,工厂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加氯量为1mg/L~3mg/L,最高不超过5mg/L,加氯后经过一定的消毒时间(通常为30分钟),厂内饮用水的供水管路和非饮用水供水管路必须严格分开,生产现场的各个供水口应按顺序编号。工厂应保存供水网络图,以便日常对生产供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有蓄水池的工厂,水池要有完善的防尘、防虫、防鼠措施,并定期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
工厂的检验部门应每天监测余氯含量和水的PH值,至少每月应该对水的微生物指标进行一次化验。
工厂每年至少要对GB5749所规定的水质指标进行两次全项目分析。
制冰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制冰设备和盛装冰块的器具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状况。
3、原、辅料的卫生控制:
对原、辅料进行卫生控制,分析可能存在危害,制定控制方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由具有合法注册资格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对向不同国家出口产品还要符合进口国的规定。
4、防止交叉污染:
在加工区内划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限制这些区域间人员和物品的交叉流动,通过传递窗进行工序间的半成品传递等。
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工器具,与产品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以免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