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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2-5

时间:2014-05-08 22:32来源: 浏览次数:
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一、为执行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八点规定订定本要点。二、本要点适用范围:(一)食品GMP认证工厂名称变更。(二)
电子杂志          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
    一、为执行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八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范围: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名称变更。
    (二)食品GMP认证工厂负责人变更。
    (三)食品GMP认证工厂地址变更。
    (四)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
    (五)食品GMP认证产品名称及规格变更。
    (六)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
    (七)其它登载事项之变更事宜。
    三、作业程序:
    (一)由申请变更之认证工厂备文检具左证资料向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申请。
    (二)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受理申请,经核属实者,函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变更作业,必要时得请认证执行机构协助查核。
    四、认证工厂名称、负责人及地址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一)应符合公司行号及工厂登记证之规定。
    (二)认证工厂之食品GMP相关管理制度不变。
    (三)变更事项应与证照之登载事项一致。
    五、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及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应符合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六点之规定。
    (二)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1.属同一制程、配方、包装材质、品名及品牌,产制二种以上不同重量或容量之产品者,得使用同一认证编号,惟应于同一认证产品之规格注明适用之重量或容量。
    2.采用相同包装材质,其调味及配方不同者,应区分为不同之认证产品编号。
    3.同一公司于不同认证工厂产制同一认证产品,得使用相同之认证产品编号,惟在产品包装标示上应加以注记暗号以资识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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