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猪肉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公害生猪,屠宰后经兽医检疫合格的猪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猪肉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46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活猪必须来自按NY/T 5033规定组织生产的养猪厂,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3.2 屠宰加工
生钎屠宰按GB/T17236和NY 467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l2694执行。
3.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3.4 理化指标
表1 无公害猪肉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解冻失水率,% ≤ |
8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
15 |
汞(以Hg计),mg/kg ≤ |
按GB 2707 |
铅(以Pb计),mg/kg ≤ |
0.50 |
砷(以As计),mg/kg ≤ |
0.50 |
镉(以Cd计),mg/kg ≤ |
0.10 |
铬(以Cr计),mg/kg ≤ |
1.0 |
六六六,mg/kg ≤ |
0.10 |
滴滴涕,mg/kg ≤ |
0.10- |
金霉素,mg/kg ≤ |
0.10 |
土霉素,mg/kg ≤ |
0.10 |
氯霉素 |
不得检出 |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 |
0.10 |
伊维菌素(脂肪中),mg/kg ≤ |
0.02 |
盐酸克伦特罗 |
不得检出 |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无公害猪肉微生物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菌落总数,cfu/g ≤ |
1×l06 |
大肠菌群,MPN/100g ≤ |
1×l04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检验。
4.2 理化检验
4.2.1 解冻失水率
按附录A规定方法测定。
4.2.2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4.2.3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测定。
4.2.4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4.2.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4.2.6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4.2.7 铬
按GB/T 14962规定方法测定。
4.2.8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方法测定。
4.2.9 金霉素
按附录B规定方法测定。
4.2.10 土霉素
按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
4.2.11 氯霉素
按附录D规定方法测定。
4.2.12 磺胺类
按附录E规定方法测定。
4.2.13 伊维菌素
按附录F规定方法测定。
4.2.14 盐酸克伦特罗
按NY/T 468规定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检验。
4,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检验。
5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5.1 标志:内包装(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执行,外包装的标志应按 GB 191和GB/T 6388的规定执行。
5.2 包装: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3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5.4 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船),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A.1 仪器和工具
电子秤:感量1g;
温度计:-10℃~50℃,分度值1.5℃。
A.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7件。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保温设备,以免解冻流失水分。
A.3 测定步骤
将铁丝网置于搪瓷盘内,并使铁丝网与搪瓷盘底部的距离大于2 cm。从抽取的样品中切取约1 000g~1 200g,用电子秤称量后置于铁丝网上。在样品上覆盖塑料膜,使样品在15℃~25℃自然解冻。待样品中心温度达到2℃~3℃时,用电子秤称量。再将样品置于铁丝网上放置30mim,称量,重复放置30min再称量,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20g。
A.4 测定结果的表述
样品解冻失水率按式(A.1)计算:
X(%)= (m—m1 )÷m×100 ………………………………(A.1)
式中:
X——样品解冻失水率,单位为百分率(%);
m——样品解冻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样品解冻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A.5 允许差
同一样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金霉素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
B.1 适用范围
本方法用于测定鸡和猪的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金霉素的残留量。
B.2 原理
组织中金霉素经MCI—Vaine—Na2EDTA缓冲液(pH4.0)提取,过滤后,通过C18微柱水洗,用草酸甲醇将药物洗脱,洗脱液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
B.3 可靠的检测限 .
本方法在肌肉、肝脏、脂肪和肾脏组织中的检测限为0.05μg/g 。
B.4 仪器
B.4.1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紫外检测器。
B.4.2 匀浆机。
B.4.3 离心机。
B.4.4 旋涡混合器。
B.4.5 自动电位滴定计。
B.4.6 磁力加热搅拌器。
B.4.7 C18微柱。
B.4.8 布氏漏斗。
B.4.9 球形漏斗。
B.4.10 滤膜:0.45 μm。
B.4.11 抽滤瓶。
B.5 药品和试剂
B.5.1 盐酸金霉素标准品:纯度≥84%。
B.5.2 乙腈:色谱纯。
B.5.3 甲醇:分析纯。
B.5.4 乙酸铵:分析纯。
B.5.5 柠檬酸:分析纯。
B.5.6 依地酸二钠:分析纯。
B.5.7 磷酸氢二钠:分析纯。
B.5.8 草酸:分析纯。
B.5.9 三氟乙酸:分析纯。
B.5.10 N,N—二甲基甲酰胺:分析纯。
B.5.11 草酸铵:分析纯。
B.5.12 磷酸氢二铵:分析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