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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申报要求

时间:2014-05-08 22:31来源: 浏览次数:
申报资格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于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税务
电子杂志          申报资格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于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一年内省级质检报告(原件)产品执行标准,生产企业概况,企业质量管理措施,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养殖业生产技术规程,加工业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情况,肥料使用情况,畜(禽)用药情况,产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企业、厂区、设备、生产车间、化验室、成品库产品的照片,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包装式样。
    以上材料必须使用A4复印纸,要求规范干净,整齐,一式两份。
    申报过程
    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下列程序执行。
    申请人向发展中心或向发展中心委托的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递交申报前准备的各种材料。黑龙江境内的企业,需先向黑龙江省农垦绿色食品办公室(简称省绿办)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申请表。
    省绿办派主管标志的两名以上同志到申请企业考察。根据发展中心制定的考察要点,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原料生产及供应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情况。经考核验收后,填写企业情况调查表,写出综合考察报告。
    经省绿办对申请企业考察后,对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认可,具有环评资格的环境监测单位,委托其对申请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现状评价,省绿办将按计划统一安排环境监测工作。
    省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定合格的材料签署意见,连同环境监测报告、现状评价报告和综合考察报告整套材料报送发展中心。
    发展中心对省绿办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合格者由发展中心指定的部级食品质量监测中心对其申报的产品进行抽样(省绿办也可协助食品质量监测中心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同时,企业必须按国家食品标签适用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志标准设计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包装方案送省绿办审核。
    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审定认证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条件的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由发展中心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证书,企业方可在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发展中心将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及产品名单,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向社会发布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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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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