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豇豆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豇豆。
2.引用标准
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GB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准则
GB13108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GB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8868 蔬菜塑料周转箱
3.术语
3.1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绿色食品豇豆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豇豆。
3.3同一品种
指特征、形态、色泽相同的豇豆。
4.技术要求
4.1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感观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色泽:豆荚浅绿,色泽一致
形态:豇豆必须属于同类型,形态完整,荚尾尖部短,荚幼嫩、成熟而不过熟者,色泽浅绿,清洁,缝合少,豆荚条形较直、粗细均匀、无擦伤,不许有柔软凋萎疤痕、病虫害或其他方法所引起的伤害。
杂质:不得检出
4.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目 指标
氟 mg/kg ≤1.0
砷(以As计) mg/kg ≤0.2
汞(以Hg计) mg/kg ≤0.01
镉(以Cd计) mg/kg ≤0.05
硒(以Se计) mg/kg ≤0.1
锌(以Zn计) mg/kg ≤20
稀土 mg/kg ≤0.7
六六六 mg/kg ≤0.05
滴滴涕 mg/kg ≤0.05
杀螟硫磷 mg/kg ≤0.4
倍硫磷 mg/kg ≤0.05
乐果 mg/kg ≤1.0
敌敌畏 mg/kg ≤0.2
注:其它农药施用方式及限量应先例GB8321、GB4285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订“生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规定。
5.试验方法
按GB5009.11、14、15、17、18、19、20;GB12399、GB13108执行。
6.检验规划
6.1检验规则
6.1.1同品种、同时采收的豇豆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1.2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等。凡与货单不符合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变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进行抽样。
6.1.3包装检验应按第六、七半日规定进行。
6.1.4判定规则
凡其中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均判为不合格。
6.2检验方法
6.2.1抽样方法参照GB8855新鲜水果与蔬菜的取样及内容物测定中有关规定执行。随机取样数量为1-3kg。
6.2.2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质量须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重量。
6.2.3逐件打开包装样品,每件质量须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重量。
6.2.4杂质检验。
6.2.4.1用具:白搪瓷盘、天平(精度0.001g)。
6.2.4.2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1.000g于搪瓷盘内,挑出杂质,称取重量。
杂质率:
X%=ml÷m×100
X—样品杂质率%;
ml—样品杂质质量,g
m—样品质量;g。
7.标志、包装
7.1豇豆包装容器(箱、筐、袋)清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现象。木箱需缝宽适当,无突起铁钉;如用塑料箱包装,应符合GB8868要求。
7.2每批豇豆包装规格、单位、质量必须一致。
7.3附有绿色食品标志;并符合《绿色食品樗设计标准手册》之规定。
7.4包装上应标明品种、毛重、净重、产地、生产者、采摘日期及包装日期。
8.运输、贮藏
8.1运输
8.1.1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
8.1.2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或水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8.2 贮藏
8.2.1存放时必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进行,严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质和病虫害污染。
8.2.2冷藏时应按品种分别贮藏。
8.2.3豇豆最佳贮藏温度5-7℃,最高贮存期不超过10天,空气相对湿度保持85-90%,库内保证气流均匀地通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化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化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