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其定义是: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
由上述定义可知,认证具有以下几点含义:
第一、认证的对象是产品和质量体系(过程或服务),前者称产品认证,后者称体系认证。而产品认证又可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安全认证是依据强制性标准实行强制性认证;合格认证是依据产品技术条件等推荐性标准实行自愿性认证。
第二、认证的基础是"规定的要求","规定的要求"是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论实行哪一种认证或对哪一类产品进行认证,都必须要有适用的标准。
第三,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通常将产品的生产企业称作"第一方",如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生产企业。将产品的购买使用者称为"第二方",如广大农机用户。在质量认证活动中,第三方是独立、公正的机构,与第一方、第二方在行政上无隶属关系,在经济上无利害关系。
第四,认证活动是依据程序而开展的。因此,认证是一种科学、规范、正规的活动。从企业申请到认证机构受理,从对企业质量体系审核到对认证产品的型式检验,从认证的批准到认证后的监督,这中间的每一项活动如何开展,认证机构都有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
第五,取得质量认证资格的证明方式是认证机构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其中认证标志只有产品认证才有,认证标志可用于产品上,以便为认证产品作更广泛的宣传。
从上述定义中我们还可进一步理解到认证的内涵实质上就是为供、需双方服务的。事实上,认证就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世界上实行质量认证最早的国家是英国,发展到今天,实行认证制度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这是因为实行认证制度,无论是对企业或客户、还是对社会或国家,都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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