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茶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 5666–1~5666–3)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neq ISO/DP 8288)
GB/T 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eqv ISO 6703–1~6703–2)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铅、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2000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技术和pH值的测定
NY/T 396—2000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技术
NY/T 397—2000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技术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有机茶产地应水土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指数高,远离污染源和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生产能力。有机茶园与交通干线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
3.1.2 有机茶园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边界和隔离带,以保证有机茶园不受污染。隔离带以山和自然植被等天然屏障为宜,也可以是人工营造的树林和农作物。农作物应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栽培。
3.2 空气
有机茶园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机茶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 目 |
日平均 |
1h平均 |
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标准状态) ≤ |
0.12 |
– |
二氧化硫(SO2)/(mg/m3)(标准状态) ≤ |
0.05 |
0.15 |
二氧化氮(NO2)/(mg/m3)(标准状态) ≤ |
0.08 |
0.12 |
氟化物(F)(标准状态) ≤ |
7mg/m3 |
20mg/m3 |
1.8mg/(dm2·d) |
– | |
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
有机茶园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有机茶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 目 |
浓度限值 |
pH值 |
4.0~6.5 |
镉/(mg/kg) ≤ |
0.20 |
汞/(mg/kg) ≤ |
0.15 |
砷/(mg/kg) ≤ |
40 |
铅/(mg/kg) ≤ |
50 |
铬/(mg/kg) ≤ |
90 |
铜/(mg/kg) ≤ |
50 |
有机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有机茶园灌溉水质标准
项 目 |
浓度限值 |
pH值 |
5.5~7.5 |
总汞/(mg/L) ≤ |
0.001 |
总镉/(mg/L) ≤ |
0.005 |
总砷/(mg/L) ≤ |
0.05 |
总铅/(mg/L) ≤ |
0.1 |
铬(六价)/(mg/L) ≤ |
0.1 |
氰化物/(mg/L) ≤ |
0.5 |
氯化物/(mg/L) ≤ |
250 |
氟化物/(mg/L) ≤ |
2.0 |
石油类/(mg/L) ≤ |
5 |
4.1 取样方法
4.1.1 环境空气按NY/T 397—2000执行。
4.1.2 土壤按NY/T 395—2000执行。
4.1.3 灌溉水按NY/T 396—2000执行。
4.2 空气
4.2.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GB/T 15432执行。
4.2.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 15262执行。
4.2.3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GB/T 15435执行。
4.2.4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15433或GB/T 15434执行。
4.3 土壤
4.3.1 pH值的测定:按NY/T 395提供的方法执行。
4.3.2 铅和镉的测定:按GB/T 17140或GB/T 17141执行。
4.3.3 汞的测定:按GB/T 17136执行。
4.3.4 砷的测定:按GB/T 17134或GB/T 17135执行。
4.3.5 铬的测定:按GB/T 17137执行。
4.3.6 铜的测定:按GB/T 17138执行。
4.4 灌溉水
4.4.1 pH值的测定:按GB/T 6920执行。
4.4.2 汞的测定:按GB/T 7468执行。
4.4.3 铅和镉的测定:按GB/T 7475执行。
4.4.4 砷的测定:按GB/T 7485执行。
4.4.5 六价铬的测定:按GB/T 7467执行。
4.4.6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6执行。
4.4.7 氯化物的测定:按GB/T 11898执行。
4.4.8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3或GB/T 7484执行。
4.4.9 石油类的测定:按GB/T 16488执行。
5 检测规则
5.1 有机茶产地空气、土壤和灌溉水各项指标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地不符合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
5.2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定按GB/T 81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