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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12—2002 无公害食品 桃

时间:2014-05-08 22:31来源: 浏览次数: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桃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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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桃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651 鲜苹果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73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桃的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新鲜度

新鲜、清洁,无不正常外来水分

果形

具有本品种的基本特征

色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固有的色泽,着色程度达到本品种应有着色面积25%以上

风味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风味,无异常气味

果面缺陷

雹伤、磨伤等机械伤总面积不大于2cm2

腐烂

果肉褐变

整齐度

果重差异不超过果重平均值的5%

3.2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桃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食品桃的卫生指标

序       号

项       目

指标/(mg/kg)

1

敌敌畏(dichlorvos)

≤0.2

2

乐果(dimethoate)

≤1

3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4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5

三唑酮(triadimefon)

≤0.2

6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7

毒死蜱(chlorpyrifos)

≤1

8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1

9

辛硫磷(phoxim)

≤0.05

10

铅(以Pb计)

≤0.2

11

汞(以Hg计)

≤0.01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的检验

按GB/T10651规定执行。

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农药残留卫生指标的检验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3 农药残留卫生指标检验方法

序号

农药名称

检验方法

1

敌敌畏、乐果

GB/T5009.20

2

多菌灵

GB/T5009.38

3

百菌清

GB14878

4

三唑酮

GB/T14973

5

毒死蜱

GB/T17331

6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

GB/T17332

7

辛硫磷

GB14875

8

GB/T5009.12

9

GB/T5009.17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5.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桃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样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6 标志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名称、商标、产品的标准编号、产地或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7 包装、运输、贮运

7.1 包装容器必须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证作用。包装内不得混有杂物,影响果实外观和品质。包装材料及制备标记应无毒性。

7.2 桃采后立即按标准规定的质量条件挑选分级,包装验收,并迅速组织调运至销售地或入库贮存。

7.3 待运的桃,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热。贮存和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等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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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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