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草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草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果实新鲜洁净,无尖埃泥物,无外来水分;无萎蔫变色、腐烂、霉变、异味、病虫害、明显碰压伤;无汁液浸出。
3.2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草莓卫生指标
项 目 |
指 标/(mg/kg) |
乐果(dimethoate) |
≤1 |
辛硫磷(phoxim) |
≤0.05 |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
≤0.5 |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
≤0.2 |
多菌灵(carbendazim) |
≤0.5 |
砷(以As计)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镉(以Cd计) |
≤0.03 |
注:凡国家规定禁用的农药,不得检出。 |
|
4.1 感官要求的检测
新鲜度、腐烂、异味、霉变、碰压伤及病虫害等,用感官检测。
4.2 卫生要求的检测
4.2.1 乐果、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2.2 辛硫磷
按GB 14875规定执行。
4.2.3 氰戊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4.2.4 多菌灵
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4.2.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4.2.6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4.2.7 铅按
GB/T 5009.12规定执行。
4.2.8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前后两次抽样差异大,且因素不稳定时。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
5.2 组批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草莓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5.3.1 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在整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下面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5.3.2 抽样数量:抽样以箱或盒为单位。50箱以内的货物抽取2箱,51~100箱抽取3箱,100箱以上按100箱计抽取3箱为基数,每增加100箱抽样相应增加1箱,增加不足100箱的以100箱计。每箱随机取4盒。
5.3.3 报检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6.1 标志
6.1.1 同批货物的包装标志在形式和内容上应统一。
6.1.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生产单位和经销单位名称,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6.2 包装
6.2.1 内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纸盒或塑料小包装盒。外包装箱应坚固抗压、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有通风气孔。
6.2.2 应按同品种、同规格分别包装。
6.2.3 每批报验的草莓其包装规格、质量应一致。以每小盒0.2 kg~0.3 kg,每四盒装一小箱,五小箱装一大箱为宜。
6.3 贮存与运输
6.3.1 运输时做到轻装、轻卸,防机械损伤。长途运输必须用硬质包装箱,用减震性能好的冷藏车或有篷卡车,有篷卡车以清晨与傍晚气温较低时运输为宜。
6.3.2 草莓应随采随销。不能立即销售的,应置通风、凉爽、洁净处存放,存放时间不超过2天;或在0℃~2℃下冷藏,贮藏时间不超过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