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梨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NY/T 423 绿色食品 鲜梨
SB/T 10060 梨冷藏技术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按NY/T 423执行。
3.2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梨的卫生指标
序 号 |
项 目 |
指 标/(mg/kg) |
1 |
多菌灵(cerbendazim) |
≤0.5 |
2 |
毒死蜱(chlorpyrifos) |
≤1 |
3 |
辛硫磷(phoxim) |
≤0.05 |
4 |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
≤0.2 |
5 |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
≤0.1 |
6 |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
≤2 |
7 |
铅(以Pb计) |
≤0.2 |
8 |
镉(以Cd计) |
≤0.03 |
9 |
汞(以Hg计) |
≤0.01 |
10 |
砷(以As计) |
≤0.5 |
注:凡国家规定禁用的农药,应从其规定。 |
4.1 感官指标的检验
按NY/T 423规定执行。
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4.2.1 多菌灵
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4.2.2 辛硫磷
按GB 14875规定执行。
4.2.3 毒死蜱
按GB/T 17331规定执行。
4.2.4 氯氟氰菊酯(三氟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4.2.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4.2.6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4.2.7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4.2.8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5.2 检验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同一批采收、同一包装日期的梨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数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样品不合格。
6 标志
销售和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包装容器采用瓦楞纸箱或钙塑纸箱,有良好的透气性。包装材料必须新而洁净、无异味,且不会对果实造成伤害和污染。同一包装件中果实的横径差异,层装梨不得超过5mm,其他方式包装的梨不得超过10mm。各包装件的表层梨在大小、色泽等各个方面均应代表整个包装件的质量情况。
7.2 运输
7.2.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7.2.2 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
7.2.3 待运时,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缩短待运时间。
7.3 贮存
7.3.1 产品的冷藏按SB/T 10060规定执行。
7.3.2 库房必须无异味。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产品中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保鲜试剂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