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三疣梭子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疣梭子蟹(Portunus trituberculatus)的活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三疣梭子蟹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外观 |
体表色泽正常,有光泽,脐上部无胃印 |
滋气味 |
具有活蟹固有鲜、腥气味,无异味 |
鳃 |
鳃丝清晰,白色或微褐色,无异味 |
组织 |
肉质紧密有弹性,蟹黄不流动 |
三疣梭子蟹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安全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0 |
汞(以Hg计)/(mg/kg) |
≤1.0 |
铅(以Pb计)/(mg/kg) |
≤1.0 |
镉(以Cd计)/(mg/kg) |
≤0.5 |
土霉素/(mg/kg) |
≤0.1(养殖蟹) |
磺胺类(总量)/(mg/kg) |
≤0.1(养殖蟹) |
4.1 感官检验
4.1.1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当感官检验难以判定产品质量时,做水煮试验。
4.1.2 水煮试验:在容器中加入500mL~1 000mL饮用水,将水烧开后,将2只~3只整蟹用清水洗净,放于容器中,盖上盖,蒸5 min~8 min后,打开盖,闻气味,品尝肉质。
4.2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45—1996中4.5条的规定进行。
4.3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
4.4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进行。
4.5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进行。
4.6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规定进行。
4.7 磺胺类的测定
碘胺类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1997中C5的规定执行,其他磺胺类按SN 0208的规定执行,最终结果按总量计。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养殖三疣梭子蟹以同一养殖场、同时收获的、养殖条件相同的为一个检验批次;海捕三疣梭子蟹以同时捕获、置于同船舱的蟹为一个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10只,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3只,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5.1.3 试样制备
至少取3只三疣梭子蟹清洗后,取可食部分(肉及性腺),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养殖厂或首次养殖的及第一次从某海域捕获的三疣梭子蟹;
b)三疣梭子蟹养殖条件或海域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5.3.2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应标明三疣梭子蟹的品名、生产者、出厂日期。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
6.2.2 包装要求
蟹足扎紧,将活蟹腹部向下,整齐排列于容器中,包装材料应卫生、洁净。
6.3 运输
6.3.1 活蟹在低温清洁的环境中运输。
6.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
6.4 贮存
活三疣梭子蟹应暂养、贮存于洁净环境中,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