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 de man)无公害养殖的环境条件、人工繁殖、幼虾培育、食用虾饲养技术和病害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罗氏沼虾无公害的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777 鲢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
GB/T 11778 鳙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1008—1994 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
SC/T 1033.1—1999 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 亲虾
SC/T 1033.2—1999 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 人工繁殖技术
SC/T 1033.3—1999 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 幼虾培育技术
SC/T 1033.4—1999 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 食用虾饲养技术
3 环境条件
3.1 场地选择
水源充足,进、排水方便,交通便利,供电正常。
3.2 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其中溶解氧应在4 mg/L以上,pH值7.0~8.5;养殖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4 人工繁殖
4.1 亲虾来源
亲虾来源及亲虾质量应符合SC/T 1033.1的规定。
4.2 亲虾培育
4.2.1 培育池
应符合SC/T 1033.1的规定。
4.2.2 培育池消毒
亲虾放养前,培育池需进行常规消毒,水泥池用10×10–6浓度的漂白粉,土池用100×10–6浓度的生石灰。5 d~7 d后药性消失才可放养亲虾。
4.2.3 放养密度
放养的亲虾体重为20 g/尾~30 g/尾,放养密度一般为0.5kg/m2~0.75kg/m2。
4.2.4 雌雄搭配
雌雄搭配比例2.0~3.5∶1。
4.2.5 饲养管理
按SC/T 1033.2的规定进行。其中土池水温控制在20℃~21℃,水泥池水温控制在 22℃~23℃ 。
4.2.6 产卵与孵化
按SC/T 1033.2的规定进行。
4.3 幼体培育
4.3.1 培育池
应符合SC/T 1033.2的规定。
4.3.2 培育用水
应符合SC/T 1033.2的规定。
4.3.3 培育密度
应符合SC/T 1033.2的规定。
4.3.4 培育管理
4.3.4.1 水质管理
池水水温控制在28℃~31℃之间;盐度控制在12~20;pH值7.0~8.5;培苗期间连续不间断充气增氧,使池水溶氧量保持在5 mg/L以上;每天吸污1次~2次,每次吸污后补充新水;日换水量为原池水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换水或加水时,盐度保持稳定,水温变化不宜超过2℃。
4.3.4.2 饲料投喂
前期一般投喂丰年虫无节幼体,日投喂量和投喂次数根据池水中的丰年虫密度而定,池水中丰年虫密度应保持在1个/mL~5个/mL之间。幼体发育至第6期后,可加喂煮熟的鱼糜的蛋制品,在两次投喂丰年虫之间投喂。投喂的丰年虫要用清水清洗干净。
4.3.4.3 病害防治
放苗前,培育池用10×10–6浓度的三氯异氰尿酸或20×10–6浓度的漂白粉喷洒池壁及池底消毒育苗用水需经沉淀处理,并用0.3×10–6浓度的三氯异氰尿酸消毒,进水时用孔径小于0.1 mm的筛绢过滤。发现染病的虾苗及时去除,并根据病原的种类对症下药,用药要符合NY 5071的规定。
4.3.4.4 虾苗淡化
当蚤状幼体90%以上变态成仔虾后,即可进行淡化。淡化操作按SC/T 1033.2的规定。淡化后的虾苗可以直接进入食用虾饲养阶段,也可以先培育成3.0cm左右的幼虾,然后再进入食用虾饲养阶段。
5 幼虾培育
5.1 培育条件
应符合SC/T 1033.3的规定。
5.2 放养密度
按SC/T 1033.3的规定。
5.3 饲养管理
5.3.1 水质管理
连续不间断充气增氧,使池水溶氧量保持在4 mg/L以上;视水质状况不定期更换池水,防止水质恶化。
5.3.2 饲料投喂
本阶段适宜投喂的饲料有鱼糜、鱼粉、蛋制品和幼虾配合饲料等,日投喂量为虾体重的8%~15%,按3∶3∶4的比例分早、中、晚3次投喂。
5.3.3 病害防治
放苗前,池子需经彻底清洗,并按4.2.2进行药物消毒;培苗用水需经沉淀处理,进水时用孔径小于0.2 mm的筛绢过滤;培育期间定期用1×10–6漂白粉或0.3×10–6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池水;定期镜检虾苗,一旦发现病害,及时对症下药,用药要符合NY 5071的规定。
5.4 幼虾出池
体长0.7 cm左右的淡化虾苗经30 d左右的培育,达到体长3.0cm左右的幼虾,然后转入食用虾饲养阶段。
6 食用虾饲养
6.1 池塘条件
池底平坦、淤泥少,池堤坡度1∶2,水深1.5 m~2.0 m,并符合SC/T 1033.4的规定。
6.2 清塘消毒
经干池晒底的池塘,在放养虾苗前10 d~15 d,注入新水50 cm~70 cm,每公顷用1 875 kg~2 250 kg生石灰、150 kg漂白粉兑水均匀泼洒;或每公顷先用150 kg漂白粉,隔2 d再用750 kg~900 kg茶麸分别兑水全池泼洒,然后用1 500 kg生石灰调节水质。经7 d~10d,以少量虾苗试水证实毒力消失后,方可正式放养虾苗。
6.3 苗种放养
6.3.1 虾苗放养
每公顷放养体长0.7cm左右的谈化虾苗3.0×105尾~6.0×105尾,或放养体长3 cm左右的幼虾2.25×105尾~4.5×105尾。
6.3.2 鱼类混养
虾苗放养25 d后,每公顷放养体重100 g/尾~200 g/尾的鳙鱼或鲢鱼1000尾~1500尾,放养的鲢、鳙鱼应分别符合GB/T 11777和GB/T 11778的规定。
6.4 机械配备
养虾池塘应配备水泵和增氧机。每1.3hm2~2.7hm2池塘配置3kW水泵1台,用以加、注水;每0.2hm2~0.35hm2池塘配置1.5kW增氧机1台。依据机械总动力负荷的70%配置备用发电设备,以备停电急救之用。
6.5 饲养管理
6.5.1 施肥
清塘消毒后,施放经过充分发酵消毒的有机肥作基肥,放养虾苗后视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机肥或无机化学肥料,肥料的施用量和施用方法参照SC/T 1008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肥料。
6.5.2 饲料投喂
一般投喂蛋白质含量32%以上的配合饲料,也可投喂其他植物性和动物性饲料。投喂的饲料应符合GB 13078和NY 5072的规定。日投喂量和投喂方法按SC/T 1033.4规定。
6.5.3 水质管理
随着虾的生长,宜逐步加深池塘水位。每次增加5 cm~10 cm,到高温季节(6月~7月)达到本标准6.1规定的最高水位。饲养期间根据水质状况及时换注新水或开动增氧机,到生长后期,一般每天中午及晚上均开动增氧机,中午开机2 h~3 h,晚上开机4 h~6 h,保证池水溶氧量在4 mg/L以上。每20 d左右用生石灰调节水质,使用浓度为8×10–6~10×10–6,pH保持在7.0~8.5之间,透明度保持在30 cm左右。
6.5.4 生长检查
每7 d~10 d抽样(数量多于50尾)检查虾的生产、摄食情况,测量虾的体长、体重指标,并以此作为调整投饲量的依据。
6.6 病害防治
虾病防治应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预防措施有:
——定期施用生石灰,使池水保持良好的水质;
——定期用漂白粉或三氯异氰尿酸对池水进行消毒;
——投喂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并在饲料中添加多糖类免疫增强剂;
——坚持每天巡塘,及时清除塘中敌害生物,一旦发现虾病,及时对症用药。发病期间可隔天轮换用三氯异氰尿酸和生石灰全池泼洒,分别使池水药物浓度达到0.4×10–6和20×10–6,用药应符合NY 507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