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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56—2002 无公害食品 牛蛙

时间:2014-05-08 22:31来源: 浏览次数: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牛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牛蛙(RanacatesbeianaShaw)活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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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牛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牛蛙(Rana catesbeiana Shaw)活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NY 5051 谈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0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牛蛙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态

形态正常,无畸形;体质健壮,活泼好动、眼睛明亮

体表

有一层透亮的粘液,有光泽,无病症

肉质

肌肉白色、有弹性;无异味

3.2 安全指标

牛蛙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汞(以Hg计)/(mg/kg)

≤0.5

土霉素/(mg/kg)

≤0.1

呋喃唑酮/(mg/kg)

不得检出

磺胺类(以总量计)/(mg/kg)

≤0.1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

4.1.2 有下列情况的为体质弱或病蛙;

——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或无反应;

——体表有病症;

——解剖观察:内部器官色泽异常,有病变,有腹水。

4.2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4.3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4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5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 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4.7 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 0530的规定执行。

4.8 磺胺类的测定

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执行,其他磺胺类药物残留按SN020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养殖池或同一养殖场)的牛蛙为同一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20只,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5只,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5.1.3 试样制备

至少取5只牛蛙清洗后,除头、内脏、足趾和骨骼后的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牛蛙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

5.2.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养殖场养殖的牛蛙或新引进的养殖牛蛙;

b)牛蛙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5.3.2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出厂日期。

6.2 包装

6.2.1 牛蛙采用网布袋包装后,装入泡沫箱、塑料箱等装运容器中。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并具有良好的通气排水条件。箱内垫充物应清洗、消毒、无污染。

6.2.2 牛蛙装运前应放养在清水中,以去除体表附着物,并停食 1d~2d,排净体内粪便。

6.2.3 牛蛙包装应避免互相挤压、碰撞受伤。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毒、无异味。

6.3.2 运输途中应防止日晒和剧烈震动;适时淋水,保持牛蛙皮肤湿润。淋水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6.3.3 贮运过程中应轻放轻运,避免挤压与碰撞,保持皮肤湿润;装运牛蛙的容器应放在阴凉通风,避免日晒,气温高于2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运输。

6.4 贮存

牛蛙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地、水族箱等水体中暂养,上用网片覆盖,暂养用水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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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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