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是全国统一的认证标志。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规格分为五种,其规格、尺寸(直径)为:1号:直径10 mm;2号:直径15 mm;3号:直径20 mm;4号:直径30 mm;5号:直径60 mm。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应遵循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