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菠萝的安全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菠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eqv ISO 874:1980)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菠萝果实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新鲜的;
——无腐烂和黑心;
——无病虫害;
——无明显沾污物;
——无异味;
——发育良好、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
3.2 卫生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菠萝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 ≤0.01
砷(以As计) ≤0.5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03
氟(以F计) ≤0.5
二嗪磷(diazinon) ≤0.5
敌敌畏(dichlorvos) ≤0.2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水果生产中使用,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的检测
将样本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验:新鲜度、腐烂、病虫害、污染物。用鼻嗅法检验异味。黑心病用剖切法检验。
4.2 卫生要求的检测
4.2.1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测定。
4.2.2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测定。
4.2.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测定。
4.2.4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测定。
4.2.5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测定。
4.2.6 二嗪磷、敌敌畏
按GB/T 5009.20规定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出口、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供需双方商定的要求;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或收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标志和包装。
5.2 组批检验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中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际不符或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进行抽样。
5.4 判定
5.4.1 整批产品不合格率不超过10%,且卫生指标合格,判为合格品。
5.4.2 凡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产品。
5.4.3 包装破损率大于15%,判为不合格产品。
5.4.4 件净质量低于标志上标明质量的90%,判为不合格产品。
5.4.5 标志不合格,判为不合格产品。
5.5 复检
a)如果对检测结果持异议,允许用备用样(如果条件允许亦可再抽一次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b)包装破损率大于15%时,允许供货者重新整理包装后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6.1 包装
6.1.1 包装材料
包装应采用新的、洁净的、无毒无异味,并且不会造成产品内外伤的材料。包装容器除了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透气和强度的要求,大小适宜且一致,以保证产品的搬运、堆码、保存和出售。容器种类可根据需要和当地的条件选择,可选用纸箱、板条箱或竹(藤或树枝条)篓等。容器的容量以不超过25 kg为宜。
6.1.2 按同品种、同规格分别包装
6.2 标志
包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产品的标准编号、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净重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淅、完整、准确。标志应用无毒材料制成。
6.3 贮存
贮存场地的最低要求是:荫凉通风、防雨防晒、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
6.4 运输
6.4.1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应清洁、通风、有防晒防雨设备,最好有冷藏设施。
6.4.2 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重金属等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