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青梅的建园规划、整地、种苗、整形修剪、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青梅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200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的本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6000-198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GB/T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1-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8321.2-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19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8321.6-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DB33/ 373.1-2002 无公害青梅第1部分 产地环境
DB33/373.3-2002 无公害青梅第3部分 安全质量标准
3 建园规划
3.1 园地选择
宜选择背风向阳、光照充足、土层深厚、肥沃、排水通气良好、pH值4.5~6.5的低山缓坡或山岗坡地;丘陵山地宜选光照充足的中下坡。凡土壤瘠薄、干旱或低洼积水之处均不宜选作青梅园地。在园址选择时,应特别注重远离污染源,尤其是化工厂、耐火厂、砖瓦窑、水泥厂等,选择在无空气污染区建园。
3.2 规划设计
实测面积或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园地,图面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规划路、渠、池、排灌、防护林带、生产生活用房等配套设施;书面说明良种选择及配置授粉品种,并对整地苗木、定植穴规格、密度、基肥种类及数量、施工日期、竣工限期提出要求,投资预算、产出概算、栽培管理等情况详细说明。
4 全整地
4. 1 已规划的园地,冬季完成深翻全垦,清除石头、柴根杂草,翻垦深度为30cm ,土块经过寒冬冻化后,改良了土壤和冻死地下害虫。
4.2 翌年开春栽植前全面整地挖穴,穴规格60×60×60厘米,每亩植栽密度应根据品种、立地条件不同的而定,一般630穴/公顷(每亩42穴)(即4m×4m放样)或495穴/公顷(33穴/亩)(即4m×5m放样)或405穴/公顷(27穴/亩)(即5m×5m放样)。
5 种苗
5.1 良种宜选“长农”(长兴)、萧山大青梅(萧山)、东青(上虞)、升箩底(余杭)、奉化李梅、嵊县红梅、软条红梅(余杭)青丰(萧山)、“A0”“A18”(长兴)等梅砧嫁接苗以及引进的良种“白加贺”、“南高”、“莺宿”等日本品种。
5.2 壮苗的标准:系根发达、完整,苗木地径达1cm以上,无机械损伤,无病虫斑迹。
6 定植
6.1 冬11~12月或开春后至3月上旬前,实施造林的栽植工作,栽前每穴施1-2kg腐熟的饼肥加适量的磷肥和钾肥与土拌匀,或施腐熟的栏肥5kg,复土10cm。
6.2 将梅苗扶正栽植,适当浅栽,栽后踏实,再复土少许,使至形成“龟背状”,以利排水。
7 整形修剪
7.1 梅苗栽后在40cm左右有饱满芽处定干,成活后疏芽定形,培育自然开心形。
7.2 清明后,幼树萌芽,须及时选留不同方位的健壮侧芽3~4个,以培育第一层开叉枝,其余侧芽全部抹去。
7.3 造林当年的秋后冬前进行第一次定形修剪,主枝30cm处左右短截,并调整其分枝角度,使3~4个主枝在不同方位均匀分布。与主干的基角度呈45°。如达不到上述要坟时,可采用拉枝定位的方法加予调整。
7.4 第二年后,每年在秋后冬前进行修剪,在主枝上培育第一副主枝和第二副主枝。
7.5 修剪的原则:留壮去弱、留空去密,同时剪去病虫枝、内膛枝、部分徒长枝,不断调整侧枝分布角度,使梅树形成自然开心形。
8 抚育管理
8.1 套种
造林后1~3年内可进行林地套种农作物,最好是套种豆类(切忌套种藤本及高杆作物),达到以耕代抚的效果,并结合套种,做畦开沟,利于排水。
8.2 施肥
青梅园中宜套种绿肥,在4月下旬,绿肥盛花压青。要求每年施肥2~3次,春施开花结果肥(每株施标准氮0.25kg,硫酸钾0.2kg,饼肥0.5kg);或夏施壮果肥(4月下旬至5月初进行根外追肥,即每隔7~10d,叶面喷一次0.3%的磷酸二氢钾+ 0.3%的尿素,连续喷2~3次);秋施保叶肥(每株施20%的人畜粪15kg,加尿素0.15kg);或冬施保暖肥(每株施羊栏肥10kg,或猪栏肥20kg)。
不施用含毒、有害成分的垃圾和污泥;人畜禽粪尿等施用关须经无公害处理,禁用含氯化肥。
9 病虫害防治
9.1 病虫害防治技术准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按照生态理论,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孳生和有利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青梅园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的多样性,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必要时的化学防治,必须将各类病虫草害和农药残留量降低到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9.2 农业防治
9.2.1 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抗(耐)性较强的优良品种。
9.2.2 加强梅园的抚育管理,控制适当密度,使园内通风透光,提高青梅抗病虫能力。
9.2.3 及时清园和修剪,冬季整形修剪时,剪除病虫枝和枯枝,集中处理烧毁。
9.2.4 用晶体石硫合剂封园,以减轻枝叶类病害和在土壤中越冬害虫的发生。
9.3 物理防治
9.3.1 灯光诱杀
利用害虫的趋光性,在其成虫发生期,园间点灯诱杀,减少害虫的繁殖量。
9.3.2 人工捕杀
对发生较轻、危害中心明显及假死性的害虫,采用人工捕杀,减轻危害。
9.4 生物防治
9.4.1 保护和利用当地主要的有益生物及优势种群,保护园地周围鸟类。禁止使用杀虫广谱的农药,控制青梅园喷药次数及农药用量。
9.4.2 提倡使用BT、阿维菌素、甲基阿维菌素生物药剂。
9.5 化学防治
9.5.1 加强梅园病虫测报,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动态。
9.5.2 改进施药技术,提倡低容量喷雾。
9.5.3 有限制性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量的农药品种,其选用品种、使用次数、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应按GB8321的要求执行,浙江省无公害青梅限制性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D。
9.5.4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严禁在摘果前三周喷施任何药剂;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参见附录B、附录C。
10 果实的采收
10.1 果实的采收期
采收期以其用途而定。
制作脆梅类:在果实充分肥大,果皮表面出现光泽,种仁已形成且充实,约七成熟时采收。
制作软梅类:在果皮表面颜色开始退绿,约八成熟时采收。
制作梅酱类:在果皮表面颜色略呈黄色,八成以上成熟时采收。
10.2 果实的采收方法
以人工采摘为主,轻摘轻放,果实无破损、无杂质。采摘后尽快装运,不宜堆放,以防发热变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