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时间:2014-05-08 22:30来源: 浏览次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稻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产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电子杂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稻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要求
  3.1 产地选择
  无公害水稻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3.2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项目                 浓度限值
                  日平均        1h平均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pg/m3)    0.25         0.50
氟化物(标准状态)/(μg/m3)     7          20
  注:日平均指任何1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1h的平均浓度。

  3.3 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要求

  项 目          浓度限值
  PH            5.5-8.5
总汞/(mg/L)    ≤       0.001
总镉/(mg/L)  ≤       0.01
总砷/(mg/L)    ≤       0.05
铬(六价)/(mg/L)    ≤    0.10
总铅/(mg/L)      ≤0.10
石油类/(mg/L)      ≤     5.0 
 挥发酚/(mg/L)     ≤     1.0 

  3.4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4 试验方法

   项目              含量限值
           PH值<6.5  PH值6.5-7.5  PH值>7.5
 总镉/(mg/kg)    0.30     0.30     0.60
 总汞/(mg/kg)    0.30     0.50     1.0
 总砷/(mg/kg)    30      25      20
 总铅/(mg/kg)    250     300      350
 总铬/(mg/kg)    250     300      350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o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1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4.1.1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的规定执行。
  4.1.2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4的规定执行。
  4.2 灌溉水质量指标
  4.2.1 pH值的测定:按照GB/T 6920的规定执行。
  4.2.2 总汞的测定:按照GB/T 7468的规定执行。
  4.2.3 总砷的测定:按照GB/T 7485的规定执行。
  4.2.4 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7475的规定执行。
  4.2.5 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 7467的规定执行。
  4.2.6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的规定执行。
  4.2.7 挥发酚的测定:按照GB/T 7490的规定执行。
  4.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4.3.1 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17141的规定执行。
  4.3.2 总汞的测定:按照GB/T 17136的规定执行。
  4.3.3 总砷的测定:按照GB/T 17134的规定执行。
  4.3.4 总铬的测定:按照GB/T 17137的规定执行。

  5 采样方法
  5.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7的规定执行。
  5.2 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6的规定执行。
  5.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5的规定执行。
上一篇:无公害食品 羊肉 下一篇:无公害食品 鲜食葡萄产地环境条件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