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萝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萝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8868 蔬菜塑料周转箱
GB 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外形整齐,大小基本均匀,色泽一致,表皮光滑洁净,无明显缺陷(缺陷包括糠心、开裂、机械伤、腐烂、异味、冻害和病虫害)。
3.2 卫生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萝卜卫生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mg/kg)
1 敌敌畏(dichlorvos) ≤0.2
2 乐果(dimethoate) ≤1
3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0.5
4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05
5 抗蚜威(pirimicarb) ≤1
6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7 砷(以As计) ≤0.5
8 汞(以Hg计) ≤0.01
9 铅(以Pb计) ≤0.2
10 镉(以Cd计) ≤0.05
11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检测
品种特征、外形、大小、色泽、开裂、腐烂、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等,用目测法检测。糠心、病虫害有明显症状或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取样品剖开检验。异味用口尝和鼻嗅的方法检测。
4.2 卫生要求检测
4.2.1 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2.2 氰戊菊酯
按GB/T 14929.4规定执行。
4.2.3 抗蚜威
按GB/T 14877规定执行。
4.2.4 百菌清
按GB/T 14878规定执行。
4.2.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4.2.6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4.2.7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4.2.8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4.2.9 亚硝酸盐
按GB/T 15401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5.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萝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 包装检验
应按第7章的规定进行。
5.5 判定规则
5.5.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根数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5.2 卫生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
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产地、净含量和采收日期等,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7.1.1 用于萝卜的包装容器应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GB/T 8868的要求。
7.1.2 每批萝卜所用的包装、单位净含量应一致。
7.1.3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不应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
7.2 运输
7.2.1 萝卜收获后应就地修整,及时包装、运输。
7.2.2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防冻和通风。
7.3 贮存
7.3.1 临时贮存时,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严防烈日曝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质和病虫害的危害。
7.3.2 长期存放应堆码整齐,防止挤压,保持通风散热。
7.3.3 贮存库(窑)温度宜保持在1℃~3℃范围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85%~90%。
7.3.4 贮存期间应防止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