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茼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茼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要求
3.1 感官指标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同规格、大小基本整齐一致,无明显缺陷(缺陷包括黄叶、腐烂、异味、杂质、机械伤、病虫害等)。
3.2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茼蒿安全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敌敌畏 (dichcarb) ≤0.2
2 乐果(dimethoate) ≤1
3 毒死蝉(chlorpyrifos) ≤1
4 抗蚜威 (pirimicarb) ≤1
5 敌百虫 (trichlorfon) ≤0.1
6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1
7 氢戊菊酯 (fenvalerate) ≤0.5
8 百菌清 (chlorothalonil) ≤1
9 铅 (以Pb计) ≤0.2
10 镉 (以Cd计) ≤0.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0.5kg~1kg,用目测法进行品种特性、黄叶、腐烂、机械伤、病虫害、杂质等项目的检测;异味用嗅的方法检测。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率以ω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ω = n/N ×100 ……………………………………… (1)
式中:
n-有缺陷的个数;
N-检验样本的总个数。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2 安全指标
4.2.1 敌敌畏、乐果、毒死蜱、敌百虫
按 GB/T 5009.145 规定执行。
4.2.2 抗蚜威
按 GB/T 5009.104 规定执行。
4.2.3 氯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 GB/T 5009.110 规定执行。
4.2.4 百菌清
按 GB/T 5009.105 规定执行。
4.2.5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6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书方可交收。
5.2 组批
产地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的茼蒿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茼蒿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照 GB/T 885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货物相符,凡与货物单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指标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5%。其中任意一件包装的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
5.4.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检出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