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鲜番木瓜(Papaya)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番木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3 梨果、柑橘类水果中噻螨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要求
3.1 感官指标
番木瓜果实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新鲜;
-产品无影响其食用的损害或腐烂;
-无可见异物;
-无寄生物损害;
-无明显沾污物;
-无低温造成的损害;
-果实表面无反常的湿气,但冷藏后取出造成的凝结水除外;
-无异味;
-带果柄时,长度不应超过lcm,且切口无污染;
-产品成熟适当、有光泽。
3.2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番木瓜安全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铅(以Pb计) ≤0.2
2 镉(以Cd计) ≤0.03
3 敌敌畏(dichlorvos) ≤0.2
4 乐果(dimethoate) ≤1
5 噻螨酮(hexythiazox) ≤0.5
6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1
7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0.2
8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9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水果生产中使用。其他农药参照国家有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验新鲜度、损害、腐烂、异物、沾污物、机械伤、果柄和病虫害等;用鼻嗅法和口尝法检验异味。
4.2 安全指标
4.2.1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2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3 乐果、敌敌畏
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
4.2.4 噻螨酮
按 GB/T 5009.173 规定执行。
4.2.5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
按 GB/T 5009.146 规定执行。
4.2.6 多菌灵
按 GB/T 5009.188 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番木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和标识,安全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择,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官有缺陷的样品作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质量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样品判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包装箱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