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对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对虾(PenaeusChinesisOsbeek)、长毛对虾(Penaeuspenicillatus)、南美白对虾(Penaeusvanammi)、日本对虾(PenaeusdaponicusBate)、斑节对虾(PinaeusmonodonFabr icius)的鲜、活对虾。其他品种的大型对虾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4789.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9675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14931.1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T5059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3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N0197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0208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SN0530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检验方法
3 要求
3.1养殖对虾生长条件
3.1.1养殖对虾的整个养殖过程应符合NY/T5059的规定。
3.1.2海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5052的要求,淡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要求。
3.1.3对虾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应符合NY5072的规定。
3.1.4对虾养殖过程中渔药的使用应符合NY5071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3.2.1活对虾活对虾具有本身固有色泽和光泽,体态匀称,体形正常,无畸形,活动敏捷,无病态。
3.2.2鲜对虾鲜对虾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
3.3理化指标对虾理化的规定见表2。
3.4微生物指标对虾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见表3。
3.5安全指标 无机砷、汞、铅、铜、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规定应符合NY5073的规定。
喹乙醇、呋喃唑酮、磺胺类、土霉素、敌百虫的限量规定应符合 NY5070的规定。
(上) 表 1 鲜对虾感官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外观
色泽 1)虾体色泽正常、无红变,甲壳光泽较好
2)允许有黑箍一个,黑斑四处,及轻微水锈,尾扇允许有轻微变色,自然斑点不限
3)卵黄按不同产期呈现自然色泽,允许在正常冷藏中卵黄变色。
形态 1)虾体完整,允许节间松弛,联结膜可有一处破裂,破裂处虾肉可有轻微裂口
2)虫体允许有愈后伤疤和较小的刺擦伤,尾扇有较小的残缺或部分尾肢脱落
3)不允许有软壳虾滋气味 气味正常、无异味,具有对虾固有鲜味
肌肉组织 肉质紧密有弹性杂质 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几乎未混入触鞭、甲壳、附肢等水煮试验 具对虾特有鲜味,口感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滋味鲜美
表 2 对虾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VBN),mg/100g ≤15(淡水对虾) ≤25(海水对虾)
表 3 对虾的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海水对虾)